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11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龙岗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企业新型学徒制第三方监管及评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材料提交时间(工作日):2023年8月24日9:00起至2023年8月30日17:00截止(如果申报截止时间不足3家单位申报,将延长申报公告时间,具体要求以新公告为准)。
二、申报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3年龙岗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第三方监管及评估项目
(二)龙岗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第三方监管
1.监管期限。监管期限以企业实际培训结束期限为准,最晚不超过2024年9月30日。
2.监管对象及内容。对2023年企业新型学徒制线上线下培训的过程及培训质量进行监管。按9个班次为监管数量的上限,不足9个班次按实际监管的班次数结算本项目费用。
3.监管要求。
(1)线上监管:至少对每家企业每个班次的线上课程进行1次全面监管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学员信息核查、课件信息核查、平台功能核查、学习情况核查等。
(2)线下监管:至少对每家企业每个班次进行4次线下监管督查,包括但不限于开课情况、学员到课情况、服务保障(资料发放、后勤保障)、师资核查、课堂表现、资料台账整理情况等。
(3)问卷调查:对每家企业负责人、企业导师、合作培训机构以及每个班的学员开展问卷调查。
(4)电话回访:每家企业每个班次抽取5名参培学员进行电话回访调查。
(5)监管报告:每家企业培训监管结束后,须根据该企业的培训监管情况,出具第三方监管报告;待整个新型学徒制项目监管结束后,再出具一份涵盖所有企业全部培训监管情况的监管总报告。
鼓励第三方在此基础上,创新监管模式,并在申报资料中予以详细说明,以达到最佳监管效果。
(三)龙岗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第三方评估
1.评估期限。评估期限至2024年10月31日。
2.评估对象及内容。对开展2023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3家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包含但不限于目标评估(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完成情况)、成本与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评估、问题及原因分析等。评估结果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3.评估要求:培训评估结束后,出具一份评估总报告。
三、申报金额
2023年龙岗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第三方监管及评估项目,要求申报金额小于或等于2.81万元(含税)。
四、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具有调查或评估等相关资质且未承办、未申报龙岗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的社会组织或调查机构;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名单的单位。
五、评选办法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自行采购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人通〔2022〕13号)规定,项目采购工作小组将从申报单位的价格、项目方案及同类项目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并打分,经报我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最终确定并公布承接单位。
六、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3年龙岗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第三方监管及评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收复印件,须盖公章,并验原件。资质证明含:注册登记机关信息、机构经营范围、以下网站信息记录查询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
*资质证明材料交给工作人员现场验证,不需要密封;其他申报材料须密封;
(三)申报方案一式五份(包含绩效目标、工作安排、人员安排、实施细则、服务承诺及经费测算等,双面打印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机构近三年获得荣誉、肯定或其他承办优势,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诚信承诺函一式一份(见附件2,加盖公章)。
*申报文件一律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备份。
七、材料送达方式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各单位须于2023年8月30日17:00前,派专人将上述要求密封的申报材料和不需密封的资质证明材料送达至以下地址(以收到纸质材料时间为准,过期送达不予受理)。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606室;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55-28436972;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