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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卫生健康局社工服务采购A包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拟对龙岗区卫生健康局社工服务采购A包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卫生健康局社工服务采购A包

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2000058A

合同金额(万元):458.48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龙岗区春暖社工服务中心

    补充以下条款:1.甲方不定期对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在岗情况抽查,如无正当理由出现累计空岗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或累计三次及以上(含三次)空岗的情况,甲方有权按照社工项目合同金额或辅助项目合同金额、按日核算并扣除所涉及的空岗资金。

前款所述的“空岗” 包含以下情形:(1)离岗空岗,指该项目人员已经与乙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或调离了该岗位而乙方未及时补充人员而造成的空岗;(2)事假空岗,指该项目人员尚未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请事假而造成的空岗。

2.甲方应保证乙方项目人员正常的休息时间和享有法定休假,乙方项目人员正常的休息时间和法定休假(包括节假日、年假、产假、陪产假、病假、育儿假、丧假、调休等)不视为岗位空缺、空岗。休假期间人员应当正常发放的工资计入项目人力成本。

如遇项目人员休产假、陪产假,乙方需另外安排实习生等临时人员补充,以保障该项目顺利完成。

该项目采购了社工及辅助服务项目,需在合同中约定项目人员休产假、事假等详细事项。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2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755-89551195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和谐路66号

联系电话:0755-89551195     传真:0755-89551030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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