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宣通〔2022〕2号)相关规定,经项目审批程序,拟对5个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第二批计划外项目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8月10日。公示期内,凡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报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部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文女士、钟女士
联系电话:0755-89980822(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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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第二批计划外项目资助计划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