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 甲 方: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乙 方:深圳市联影医疗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联影医疗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11月19日签订了龙岗区区域医院信息系统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升级建设工程项目-医院应用系统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柒拾捌万捌仟元整(¥15,788,000.00)。 甲方和乙方于2022年8月11日签订了龙岗区区域医院信息系统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升级建设工程项目-医院应用系统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为“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一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叁万柒仟元整(¥10,437,000.00)。 现因项目需求调整变更,对原合同约定的互联网+便民惠民服务应用中的“职业健康服务”模块下“集体职业健康体检预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预约、预约管理、电子健康证”功能及互联网+便民惠民服务应用中的“义务献血服务”功能点进行核减(详见附件一)。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现合同”): 1、补充协议一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叁万柒仟元整(¥10,437,000.00)。核减互联网+便民惠民服务应用中的“职业健康服务”模块下“集体职业健康体检预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预约、预约管理、电子健康证”功能及互联网+便民惠民服务应用中的“义务献血服务”功能点:人民币(大写)陆拾万玖仟元整(¥609,000.00),该核减金额在补充协议一的终验款和尾款中扣除。扣除后现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捌拾贰万捌仟元整(¥9,828,000.00)。现合同的终验款和尾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调整为: (1)现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捌拾贰万捌仟元整(¥9,828,000.00),补充协议一中首付款和初验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叁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8,349,600.00),占补充协议一总金额即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叁万柒仟元整(¥10,437,000.00)的80%,约占现合同的85%,现合同终验款和尾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1,478,400.00)。 项目终验通过后且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发票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现合同总金额的约10%,即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柒仟元整(¥987,000.00)。 (2)本项目2年免费质保期到期,且整个系统的运用未出现不可修复的缺陷或漏洞,并经审计部门竣工决算审计后,按决算审计的结果支付尾款。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发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的尾款即暂定结算款为本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壹仟肆佰元整(¥491,400.00),具体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 3、乙方未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款账号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审核后履行财政审批程序向乙方付款,但因财政审批程序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本项目并未涉及咨询服务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原合同第三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条款改为:第三条 所有权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1、本项目建设中定制化开发的所有源代码和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转让或许可使用本项目有关的软件成果、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等。本项目所定制开发的源代码及相关文档需在项目终验时一并交付给甲方。2、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5、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补充协议一具有同等效力,是原合同、补充协议一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补充协议一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原合同、补充协议一条款对本补充协议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