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就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编号:BGS202305-1。
2.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电动转运车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0元。
二、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我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具体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
2、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必须具备良好的诚信状态,三年内无经营活动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招标货物。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领取与递交:
1、供应商从龙岗区政府在线官网处浏览到信息后,于2023年6月5日下午6时以前至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8楼801室报名。同时请带好U盘或者移动硬盘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书由开标时递交,现场开标,标书一正四副。联系方式:0755-28870993-2156,黄老师。任何报名迟于上述时间均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1002招标室开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标与合同授予:
1、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招标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成立评标审评小组,评标工作将由该小组负责。评标标准主要为供应商资质审查与报价。审评小组对每个“供应文件”的方案进行比较,并向供应商提出询问和完善建议。评标审评小组要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供应商资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会被拒绝:不满足投标资质的要求的,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资格证明不全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主要服务要求或产品超出偏差范围的。
(2)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审评,如审评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将按无效谈判文件处理。
(3)若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经专家评审组一致认可后,采购方有权取消供应方的中标资格。
(4)凡是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单位,应遵守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发布的《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采购活动的行为视为投标单位对该管理规定全部内容和条款的接受。如投标单位违反该管理规定的,招标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该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如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档案的污点或扣分登记、对登记情况予以公示等),投标单位无权向招标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2、合同授予
(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可依法依规作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供应的决定。
(2)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结果后,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