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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拟对龙岗区卫生健康局社工服务采购A包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卫生健康局社工服务采购A包

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2000058A

合同金额(万元):458.48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龙岗区春暖社工服务中心

 原合同经费条款由“项目经费总额为人民币4584800元(大写:肆佰伍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项目经费包含人力成本、督导经费、业务活动费、管理费、服务险和税费、人员培训等内容。其中20名社工人员的经费使用,乙方需遵照市、区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变更为“项目经费总额为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小写:¥4584800.00),其中社工项目经费为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柒万伍仟捌佰元整(小写:¥3375800.00),辅助项目经费为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玖仟元整(小写:¥1209000.00),项目经费包含人力成本、督导经费、业务活动费、管理费、服务险和税费、人员培训等内容。其中20名社工人员的经费使用,乙方需遵照市、区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该项目采购了社工及辅助服务项目,但项目合同经费条款未明确区分社工项目和辅助项目经费额度,需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区分社工项目和辅助项目经费额度。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和谐路66号

联系电话:0755-89551195     传真:0755-89551030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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