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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1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新药品种定标结果公示

  根据2023年第1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议,新增23个新药品种,纳入我院基本用药目录中,前述所有药品品种专家遴选及供应商遴选均在纪委的监督下定标,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我院将根据采购计划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如有质疑请联系纪委(电话:0755-89894569)。

  一、药治委于2023年4月19日审核、投票表决通过新增23个新药品种(具体品种信息及选票结果详见附件1)。

  二、2023年5月10日,药剂科完成23个新药品种平台挂网信息整理。2023年5月12日,针对我院2023年第1次药治委新药中涉及多个生产厂家的品种进行现场抽取遴选专家,现场问卷星电子选票方式进行遴选,确定我院最终优先选用生产厂家排序(投票结果详见附件2)。

  三、2023年5月15日,针对我院2023年第1次药治委新药品种专家遴选选票结果重票及新药品种中涉及多家配送的供应商进行抽签,在纪委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根据抽签定标原则规定,确定了中标结果(详见附件2、附件3);同时也对增补新药中独家挂网品种定标结果(详见附件4)及独家配送的供应商定标结果(详见附件5)进行公示。

  四、执行国家采购政策的品种:包括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省级联盟集采中选品种)、国家谈判药品等直接纳入品种遴选范围,原则上集采同通用名同剂型的非中选品种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另前述品类按照深圳地区采购政策导向,统一在深圳市GPO平台采购,故在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挂网的前述中选品种亦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详见附件2、附件4)。

  五、特殊管理类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易制毒类药品,该类品种统一在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麻精药品电子印鉴卡管理平台挂网采购,由国家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故直接采购指定配送企业可供应的固定规格,不再进行品种遴选;另为便于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统一管理,凡属国家管制麻、精药品品种(除外二类精神药品),均不纳入本次配送企业遴选,直接沿用原配送商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见附件5)。

  六、为提高新药项目落地效率,切实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本次纳入新药品种专家遴选范围的仅包含以下情形:1.临床科室原申请表格中列明且经市场调研有供应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品种;2.临床科室原申请表格中列明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品种经市场调研无供应、经与申请科室再次确认换用的其他规格品种。

  七、因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挂网品种生产厂家勾选的备选配送商中涉及较多地理位置位于深圳市外区域,考虑药品配送响应效率、配送公司物流成本和意愿,结合其与我院建立业务合作往来情况,本次凡与我院无业务合作往来且地理位置位于深圳市外区域的配送企业一律不纳入备选配送商范围;如在生产厂家勾选备选配送商中,剔除前述不纳入后仅余一家备选配送商的,视为独家备选配送商。

  八、所有遴选表格中所列药品参考价格均为最小包装单位价格,因省市药品采购平台价格管理模式不同:深圳市GPO平台挂网品种价格为平台统一议价后最终的实际成交价格(因价格倒挂转线下渠道供应的除外);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挂网品种价格为挂牌价/企业报价(供参考),其中不可议价品种的挂牌价即为最终的实际成交价格,可议价品种需以交易双方最终议价成功价格为最终的实际成交价格(除外麻、精一药品,其余品种厂家有自主定价权,最终的实际成交价格会随原材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波动)。故新药项目落地的具体品种采购价格以最终三方药品采购合同签订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附件:

  1.龙岗妇幼2023年第1次药治委审议新增纳入基本用药目录药品品种列表

  2.龙岗妇幼2023年第1次药治委多家挂网新药品种专家现场遴选结果(含优选生产厂家排序)

  3.龙岗妇幼2023年第1次药治委新药品种涉及多家配送的供应商抽签定标结果(按具体品种明细)

  4.龙岗妇幼2023年第1次药治委新药独家挂网品种定标结果

  5.龙岗妇幼2023年第1次药治委新药独家配送供应商定标结果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2023年5月26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龙岗妇幼2023年第1次药治委审议新增纳入基本用药目录药品品种列表.pdf
  • 附件2.龙岗妇幼2023年第1次药治委多家挂网新药品种专家现场遴选结果(含优选生产厂家排序).pdf
  • 附件3.龙岗妇幼2023年第1次药治委新药品种涉及多家配送的供应商抽签定标结果(按具体品种明细).pdf
  • 附件4.龙岗妇幼2023年第1次药治委新药独家挂网品种定标结果.pdf
  • 附件5.龙岗妇幼2023年第1次药治委新药独家配送供应商定标结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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