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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水质净化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龙岗区水务局委托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宝龙水质净化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予以公告,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宝龙水质净化厂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工业区,具体为宝龙七路东侧、南同大道南侧、锦龙大道西侧、龙湖公园北侧,占地约5.9ha

  建设内容:宝龙水质净化厂为全地下污水处理厂,控制规模为10万m3/d,建设规模为:生活污水处理规模7.5万m3/d(近期设备规模5万m3/d),工业废水处理规模2.5万m3/d(近期设备规模1.5万m3/d)。工业废水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总氮除外),生活污水CODCr出水≤30mg/L,TN出水≤10mg/L,其他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龙岗区水务局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5-84872354

  邮箱:swjjgzxjsb@lg.gov.cn

  地址:龙岗区人力资源大厦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基本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5-23919434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如果在项目周边工作或是项目周边的居民、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关心环保事业的专家和公众,欢迎您针对该项目及环保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附件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龙岗区水务局及此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该公众意见表。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龙岗区水务局

  2023年1月31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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