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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大有来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有来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洋、吴烁微、郑纳瀚诉你公司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2】189、204、205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杨洋:一、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300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吴烁微:一、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2904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郑纳瀚:一、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1974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广达路68号A11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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