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龙岗区城投集团大鹏佳兆业4栋023号商铺资产评估结果公示

  龙岗区城投集团大鹏佳兆业4栋023号商铺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根据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现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佳兆业假日广场4栋023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报告(详见附件1),备案编号:深国资源评字第[2022]FC-06018号,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评估对象深圳市大鹏区佳兆业假日广场4栋023号商铺,建筑面积1484.25平方米,评估范围包含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室内装修,评估单价32200元/平方米,评估结果为47792850.00元。

  现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6日(五个自然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集团企业管理部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敖工;联系电话:0755-28986798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现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佳兆业假日广场4栋023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大鹏佳兆业假日广场4栋023房地产(深国资源评字第[2022]FC-06018号) 正式报告.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