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深龙府规〔2022〕1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采购自用新型疫情防控物资,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辖区“四上”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以及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按其采购金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经初审、复审和复核,自政策发布之日至7月31日前第二批共计1家企业符合补贴标准,现将第二批通过名单结果予以公示。
任何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4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1039室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755-28949265
附件:2022年龙岗区企业采购新型防控物资补贴公示名单(第二批)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