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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料龙、澳头村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4月6日对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料龙、澳头村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料龙、澳头村,经深发改〔2010〕631号文件和深发改函〔2010〕1075号批准实施,计划投资274.01万元。工程主要内容为更换部分社区之间市政道路下的埋地灰口铸铁给水管、镀锌钢管,新增和改造社区内给水管道,改造至社区楼栋总表或用户分表碰口处;增设消火栓,完善社区室外消防系统等。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造价1 771 219.55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量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工程于2012年12月17日开工,2013年12月9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造价2 124 319.78元,审计审定造价1 887 222.79元(其中建安费1 658 830.49元),核减237 096.99元,核减率11.1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至2012年和2015年共收到龙岗区财政拨龙岗区社区给水管网工程款46 800 000元,并共支付工程款项1 564 141.29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施工图审查费的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37 096.99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1.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核减120 078.98元;

  2. 初步设计汇编费、监理费等根据合同和取费标准,核减117 018.01元。

  (二)多付施工图审查费2 282.80元。施工图审查费审计审定造价7 717.20元, 已支付10 000元, 多付深圳市精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图审查费2 282.80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3年12月竣工验收,2015年11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37 096.99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887 222.7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施工图审查费2 282.8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精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施工图审查费2 282.8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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