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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吉阳光花园西北侧与塘径新村之间山体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政投通〔2017〕7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月18日,对布吉阳光花园西北侧与塘径新村之间山体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布吉街道,经深龙发改〔2012〕806号文批准实施,计划投资40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该边坡长约81米,高约19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土方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立板工程等。建设单位为布吉街道办。本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2,783,705.86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工程于2013年7月29日开工,2014年6月25日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3,843,916.54元,审定造价3,819,425.03元(其中建安费3,368,109.28元),核减24,491.51元,核减率0.6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布吉街道办提供资料查证,截至审计,布吉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下拨的本工程相关拨款2,500,000元,已退回结余资金408,528.67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但在项目管理方面,建安工程结算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大;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4,491.51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

  (二)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20.99%。建安工程合同价2,783,705.86元,审定造价3,368,109.28元,审定造价超合同价584,403.42元,超出合同价20.99%。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临时支护工程和合同内边坡修正工程量等。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6月25日竣工验收,2017年10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24,491.51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3,819,425.0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避免因工程设计不到位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加。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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