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人事信息 > 人员招聘

2021年特级教师评审通过候选人公示

  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及《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下列同志通过了2021年特级教师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7月26日至8月3日止,共7个工作日。若对评审通过的特级教师候选人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或候选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1.深圳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福田区市民中心二楼)

  联系人:林媛媛,马阳;联系电话:88101537,88125350

  2.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人事科)(龙岗区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楼205)

  联系人:黄伟剑,电话:89551913


相关附件:

  • 2021年特级教师评审通过候选人名单(龙岗区).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