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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耀等同志职务不需重新任命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各街道人大工委:

  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七条关于“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本会工作人员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其职务如无变动,可以不重新任命”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耀等8位同志职务无变动,不需重新任命。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下列同志任职有效:

  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耀

  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郭源森

  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右江

  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曾彬

  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龙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张仕强

  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坑梓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钟华兴

  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邓晓雄

  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大鹏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黄惠思

  龙岗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2月9日

  深龙常发【2007】6号

  关于曾瑞敏等同志职务不需重新任命的通知

龙岗区人民法院:

  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七条关于“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本会工作人员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其职务如无变动,可以不重新任命”的规定,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曾瑞敏等90位同志职务无变动,不需重新任命。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下列同志任职有效: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曾瑞敏、孙肇平、张晋村;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郑春华、刘汉雄;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林建强、张公庭、贺远鸿、缪承志;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庭长、审判员:易旭红、张有菊、张作良、姜丽、王会建、刘斌、李文权、陈小青、姚桂标;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副庭长、审判员:万丽华、贾宇、王小波、汪泽洪、简建玲、张志成、冼定航、侯庆山、陈勇安、李羡、李映波、樊亮;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荣珍、张贤普、张静平、李细教、曾小东、耿亦南、黎开颖、李磊明、张奕溪、郭秋德、曾立新、于泳波、黄业雄、彭鹏、许光、熊伟、曾友林、汪新蓉、李洁莹、方增明、黄少娟、余长勇、翟新立、李任梓、马龙、黄丹、李浪花、马燕玲、杨红梅、陈霞、李剑飞、张国辉、赖志良、郑作华、凌伟平、黄忠新、廖建南、陈树雄、罗伟锋、赖琳、蓝旭华、刘冰、王晓璇、周赐钰、胡耀源、罗云、陈小林、利志刚、段伟、林健权、吕豫军、龙富泉、杨盛、刘志勇、高勋、朱海宁、郝英威、赵坤东、郭建国、陈军烁。

   龙岗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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