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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四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我区实施《劳动合同法》将带来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2007年12月7日下午,区长张备主持召开政府四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我区实施《劳动合同法》将带来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等议题。

  会议审议了关于我区实施《劳动合同法》将带来的影响及对策建议。会议同意:(一)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领导协调机构,由区劳动局制定方案:(二)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纳入“大综管”范畴,由区劳动局会同区综治办、维稳办制定具体措施。会议要求:(一)宣传、劳动部门加强配合,制定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方案,做好宣传工作;(二)公安部门及早介入,坚决打击非法维权行为;(三)在劳资纠纷处理、《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各街道、部门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区监察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加强大工业区城市和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会议要求相关部门抓紧落实,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会议同意《龙岗区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工作方案》和审议并原则通过其它议题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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