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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深龙府办〔2012〕42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12-07-25

文  号:深龙府办〔2012〕42号

深龙府办〔2012〕42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粮食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龙岗区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印发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07〕506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1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府〔2005〕37号)、《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状态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龙岗区内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出现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争购或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3种情况:紧张状态、紧急状态、特急状态。

  1.紧张状态是指粮食价格持续7天内上涨30%以上,全区的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

  2.紧急状态是指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者粮食价格在7天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3.特急状态是指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者粮食价格在7天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市场粮食接近脱销。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军供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纳入本预案工作范畴。国家或省、市制订专项预案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原则

  1.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形成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3.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保障粮食应急供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应急,战时应战,日常工作和应急应战工作结合起来,并加强培训演练。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龙岗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经济促进局、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应急办、龙岗公安分局、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储备粮承储企业区粮食公司有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

  1.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区政府启动或终止实施区级应急措施,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对承储企业区粮食公司和有关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4.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区政府、区应急办和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向本地驻军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分管负责人和区粮食公司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应急时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指挥部指示,联系各成员单位和区有关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发布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支出。

  5.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发言和危机公关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指导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会同区经济促进局、统计局、粮食公司等相关部门掌握粮食市场动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必要时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及时提出动用本区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应急条件下的粮食采购、承储、加工、运输、销售企业(网点)。

  3.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根据应急需求调节电力的供应和使用,做好电力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加工企业需要。

  4.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安排、核拨经区政府同意和市财政委审核后的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督。

  6.区监察局负责保持政令畅通。

  7.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消费等情况。

  8.区应急办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9.龙岗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粮食运输道路交通畅顺,打击造谣惑众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及时处理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10.龙岗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储运网络,确定粮食应急运输企业,做好运力调度,维护市场运输秩序,优先保证粮食应急调运的需要。

  11.龙岗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及销售伪劣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负责粮食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掌握粮食市场价格行情,依法查处粮食市场价格违法行为。

  12.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3.储备粮承储企业区粮食公司负责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粮食市场供求信息、购销情况、储备情况;做好粮食采购、调运、加工、储备和销售工作,稳定市场粮价,保证市场供应;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在每个街道逐步建成一个零售终端网点。

三、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区发改局、经济促进局、统计局、粮食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加强对本区、本市、国内外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及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并落实相关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二)应急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核查,并向区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性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先期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在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指挥部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当监测、收集、接收到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认后,应召集成员单位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根据会商分析结果,及时部署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提前采取相应的先期处理措施,保障粮食供应,提请市政府平抑粮食价格,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舆论信息引导和监督,及时发布正面信息稳定局势,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由区政府对本区区域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评估、判断和应急响应。

  1.指挥部确认出现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提请区政府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作出应急反应,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当省和市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时,指挥部根据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完成其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区级应急响应

  1.出现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请示启动区级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区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区政府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

  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相应采取应急措施。

  当确认出现紧张状态时,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组织粮食企业增加商品库存粮食市场投放量及加工粮食,由应急运输企业运送至应急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本区驻军和军事行动的粮油供应。

  (2)组织粮源采购,确保粮食供给。组织区粮食公司及有关粮食企业积极筹措粮源,做好本地区和跨地区粮食调配计划。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5)及时引导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当确认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紧张状态所述措施外,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本区储备粮供应市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提出本区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其内容包括:动用本区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资金安排、补贴来源,动用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经区政府批准后迅速组织实施。

  (2)向粮食主产区派出由政府部门和企业组成的采购、调运小组,筹措粮源,做好跨区域的粮食调配,安排好运输线路、工具,衔接好装卸港口、码头、车站。

  (3)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粮食进口配额。

  当确认出现特急状况时,除采取紧急状态所述措施外,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本区储备粮仍不能有效缓解粮食紧急状态时,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2)实行价格干预。必要时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最高限价,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3)必要时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经区政府批准,指挥部依法紧急征用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区政府认为粮食应急状态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立即向市指挥部申请启动市级粮食应急响应。

  (三)市级应急响应

  市启动应急响应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24小时监测本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

  2.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四)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在已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指挥部视情况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市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并做好有关应急后期处理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体系

  1.“储粮于政府”,充实和优化政府粮食储备。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规定,加强和充实地方储备。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探索和完善储备粮管理体制。

  2.“储粮于企”,探索构建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储备机制。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做好商业储备粮对政府粮食储备不足部分的补充工作。

  3.“储粮于钱”,确保粮食应急调控所需的保障基金。区政府协调市、区财政等相关部门足额安排好粮食风险基金,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当本区粮食实物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及时动用粮食风险基金到外地采购或进口粮食,将货币储备转化为粮食实物,保证市场供应。

  4.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通过与粮食主产区政府间、企业间签订粮食购销协议,加强与外省粮油经贸和技术合作,形成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提前确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明确应急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预备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并对粮食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定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

  2.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由区粮食公司及有关粮食应急企业作为应急供应指定企业,健全粮食应急销售或发放点,或者提前委托当地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机构预备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储运网络。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定应急粮食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必须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保障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整合资源或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五)培训演练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后期处理

  (一)评估和改进

  区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1.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应急动用区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以及应急采购粮食的有关费用、征用社会应急物资的补偿等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拨付。

  2.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会同区发改局和区粮食公司,对应急动用的区储备粮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增加粮食采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商业库存,并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地方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

  (4)有其他突出贡献。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2)当处于粮食应急状态时,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或擅自变更应急任务内容。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深龙府〔2004〕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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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