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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深龙府〔2010〕56号关于进一步推动社区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10-08-04

文  号:深龙府〔2010〕56号

深龙府〔2010〕56号关于进一步推动社区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社区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深龙委〔2010〕1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深圳经济特区扩容为契机,转变发展观念,破除思维定势,用足用好城市更新政策,实现社区经济与城市发展协调一致;转变发展形态,引导社区经济摆脱单一的物业租赁,转向投资型、服务型、管理型;转变发展模式,引导社区经济摆脱土地依赖,转向综合运用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转变引导方式,摆脱纯粹的“输血”路径,转向搭建平台、优化服务、创新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在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基础上,通过明确的政策指引、整体的策划推动、有效的利益激励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区经济发展效益,增加居民收入。坚持转变观念和创新机制相融合。切实转变各职能部门、股份合作公司对社区发展的认识,将新理念贯穿于社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推进机制和工作体系中。坚持依法依规和尊重历史相兼顾。依照法律和规划实施开发建设,同时妥善处理社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3.目标任务。引导股份合作公司转变发展方式,发挥比较优势,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品牌、有竞争力的股份合作公司;抓住城市更新政策机遇,加快土地整备,集约、高效利用社区土地;推动社区集体资本与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的有效联合;扶持年人均集体分配2000元以下的股份合作公司脱贫奔康;促进东、中、西部片区的社区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指导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管理科学化。

  二、实施社区经济多元化、差异化发展战略

  4.调整产业发展方向。引导股份合作公司结合区域规划和产业定位,引进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为区内大企业、大项目配套企业;发展现代商贸、物流、金融业、文化产业、网络信息产业。每引进1家规模以上企业,并经区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的,一次性给予股份合作公司不高于20万元的奖励,通过区经济发展资金联席会议综合平衡、统筹列支(下同)。

  5.引导区内有条件的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对股份合作公司引导辖区内年产品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符合产业政策的来料加工企业就地成功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的,并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股份合作公司(属甲方的)不高于30万元的稳商奖励。

  6.提高股份合作公司与区内产业的关联度。支持股份合作公司自办或与社会力量合办社区服务实体,为区内大企业、工业园区提供商业休闲、餐饮、员工公寓、文体娱乐等配套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项目,一次性给予股份合作公司项目投资额5%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整合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对股份合作公司为家具、眼镜、珠宝、玩具、工艺品等优势传统产业打造产业集聚基地、专业市场及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达到一定规模和档次的,一次性给予建设费用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拓宽股份合作公司投资渠道。支持区属国有企业联合股份合作公司参股村镇银行。鼓励股份合作公司参股本社区成长性较好的企业,通过股份分红或股票上市获取投资收益。支持股份合作公司联合投资经营项目或跨区域进行项目合作。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参与区属国有企业、街属企业改制,并购街属企业改制退出的股权与资产。

  9.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参与公共事业建设和运营。鼓励股份合作公司通过股份合作、委托运营、承包经营、BOT、TOT等多种方式,运用转地款等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经营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的营利性水、电、路、燃气、治污、收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服务项目。股份合作公司在参与我区上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10.推动股份合作公司发展规模化出租经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提高出租物业的档次和规模,以大企业团体承租替换个体零星的承租。

  11.引导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挥生态优势和人文优势,积极发展滨海旅游、都市观光农业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等项目,以及餐饮、酒店等配套项目。鼓励东部地区股份合作公司与有实力有品牌的旅游公司开展合作,建设功能互补、结构完善的东部旅游网络体系,打造东部旅游品牌。

  12.将专营投资项目向股份合作公司倾斜。鼓励股份合作公司利用自有物业经营连锁网吧。全区新增网吧指标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倾斜。

  13.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成立或升级物业管理公司。对改造整治和转型后的集体物业及村民物业进行规范化管理。把集体物业、居民出租物业与承接的社会物业统一纳入管理范围,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紧抓城市更新的政策机遇

  14.加大对股份合作公司参与城市更新改造的扶持力度。对股份合作公司的综合整治类或功能改变类升级改造项目,按区政府核准的方案实施“穿衣戴帽”和整治建设小区内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完工后按照审计结算价给予49%的资金支持(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穿衣戴帽”扶持标准不超过100元)。对股份合作公司将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改造为高科技产业园、高新科技产业聚集基地和文化产业园的,一次性给予股份合作公司改造、装修、招商期间租金损失(按改造前租赁合同计算)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5.整备土地物业资源。引导社区按照城市区域规划,通过转让、置换、土地物业入股等方式,整合社区土地,形成连片可开发土地。支持社区内部或邻近社区(居民小组)之间整合土地物业资源,形成规模优势,整体规划、开发和经营。加快坪地高桥品牌工业园、华为科技城、甘李工业园等区域土地整备。

  16.探索土地利用新思路。提高社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全区土地整备和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的需要,采取回购、合作、租赁、入股等方式,高效、集约利用社区土地特别是重点产业园区内的土地。通过政府、企业、社区合作,将旧厂房转化为优质物业,以稳定的租金收益替代异地安置,持续增加社区经济收入,同时保障产业规划项目及时落地。

  四、优化社区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17.加大对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财政投入。根据目前各社区管辖范围、经济规模、人口总量等指标,逐步加大对各社区工作站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财政投入。

  18.分步分片推进股份合作公司与社区工作站脱钩的试点工作。在东部地区选择若干收入相对较低的股份合作公司,一次性进行站企脱钩,实行人员分开配置(政策规定必须兼任的负责人除外),合理区分开支主体,理清账务,使股份合作公司与工作站经费脱钩、办公场所独立。在西部地区选择若干收入相对较高的股份合作公司,制定站企脱钩的3-5年过渡计划,过渡期满后股份合作公司不再承担公共管理事务。在宝龙、高桥、华为等工业园附近的社区选取若干股份合作公司进行试点。

  19.调整优化社区社会事务管理体制。在试点的基础上,对股份合作公司现行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进行全面梳理,对社区工作站和股份合作公司人员及其工作进行合理划分,逐步实现股份合作公司与社区工作站人员分离。

  五、优化股份合作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0.理顺社区与居民小组两级股份合作公司之间的关系。鼓励社区与居民小组两级股份合作公司建立母子公司关系,统筹规划,集中资源做优做强。社区一级股份合作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监管。

  21.鼓励条件成熟的股份合作公司吸纳外部资本、人才、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有条件的股份合作公司可通过参股、增资扩股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可通过股权和期权激励的方式,引进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22.强化审计监督,促进企务公开。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完善股份合作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全面建立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促进股份合作公司企务公开、财务公开、重大项目公开。

  六、建立社区经济服务引导平台

  23.建立引导合作平台。区国资办要强化服务指导社区经济发展的职能,根据特区一体化的要求,梳理股份合作公司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的研究,指导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区国资办牵头,会同区贸工、科技等部门及各街道,搭建股份合作公司与大企业的对接机制,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与区域内资信良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合作;建立股份合作公司交流机制,通过经验交流会、项目合作洽谈会等形式,引导各股份合作公司在资金、项目、管理、土地等方面开展合作;会同区发改部门,组织开展银行和股份合作公司对接活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的状况。

  24.建立项目协调平台。规划国土部门牵头,建立区发改、贸工、建设、国资、城改、各街道等单位参加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分类明确社区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动工所需审批、许可、备案的具体要求及程序;重点协调土地置换、土地整备以及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帮助股份合作公司妥善处理征地欠款、非农建设用地返还、资产产权界定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开展“送规划进社区”工作,充分了解不同类型社区与企业的发展难题和诉求,为各社区提供“看得懂、说得上、用得着”的实施性规划。建立以社区规划为基础平台的社区发展实施机制,将社区规划近期实施项目库纳入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年度实施计划,作为推进社区建设的立项依据。

  25.建立投资运作平台。区国资办牵头,联合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股,组建投资实体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在确保股份合作公司稳定收益和出资方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和资源倾斜,实施多方监管下的项目投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社区土地物业开发、城市更新改造、营利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股权、创新投资以及其他预期收益稳定且风险较小的项目。

  26.建立信息资讯平台。各街道经发办、建设办、集资办要及时、准确地将股份合作公司的相关信息采集上传。依托街道的信息数据,区贸工局、建设局、国资办、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等部门要构建全区厂房、住宅和商业物业租赁信息统一服务平台;区城改办要建立全区城市更新动态信息及政策咨询平台,及时发布旧改更新项目的规模、区位、项目投融资等信息;区贸工局、国资办等部门要及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投资情况发布预警信息。鼓励发展为社区经济服务的信息中介服务。

  27.建立学习培训平台。区国资办、社区办、区委党校、区职业训练中心等定期举办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人员培训班;不定期选拔中高层管理人员到大专院校脱产学习;组织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人员到国内集体经济发达和管理规范的地区考察学习;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

  七、健全社区经济转型发展的保障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区、街领导分片包干联系制度,指导社区经济转型工作。在原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加强社区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规划国土、分管集体经济、分管产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发改、贸工、科技、财政、人事、建设、文体、环保、农林渔业、旅游、国资、城改、建筑工务、文产、出租屋管理、规划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社区经济转型发展的专责小组,提供跟踪贴身服务。区贸工、科技、国资部门要负责制定社区引进企业或参与项目享受奖励政策的具体认定标准。

  29.完善资金扶持机制。整合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资金、同富裕基金、扶贫奔康资金、旧城改造资金的功能,共同促进社区经济转型发展。

  30.抓好社区经济转型的试点工作。各街道在2010年、2011年分别选择2个以上条件相对成熟的社区开展试点,在符合政策和规划的基础上,积极促成试点项目建设。国土规划部门牵头开展社区规划试点工作,近期选择1-2个社区结合社区规划成果进行试点实施。区改革办、国资办做好试点的指导督促工作。

  31.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将引导支持社区经济转型升级作为街道当前最主要的经济工作职责,将逐年提高股份合作公司分红、户籍居民就业情况作为街道班子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引导和服务股份合作公司的效果作为区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街道负责制定促进社区经济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区国资办牵头制定服务社区经济转型发展的量化考核细则。各相关部门要深入社区调研,为社区发展提供专项指导,形成共同推进社区经济转型发展的合力和有利氛围。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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