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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龙岗区财政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1-20

文  号: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增强政策的贯彻力和执行力,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在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龙府办〔2017〕23号)精神,现将《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背景

  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期开始实行,《预算法实施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布局中的法律规范及框架文件,结合国务院及上级财政部门陆续出台的各项政策,对财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加强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二是规范预算执行行为;三是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四是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推动预算资金的统筹;五是明确要求各级预决算公开;六是确定责任主体及法律责任等。《办法》顺应了新《预算法》的框架要求,是为我区重点发展领域提供精准财政支持的必要保障,也是深化我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出台旨在针对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从专项资金的设置、运作、绩效评价以及退出等方面提出进一步的管理要求与规范,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一是规范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条件。针对此前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在设立方面存在的随意性较强、范围重复、无据可依、责任不清等问题,《办法》确定了严格的设立口径,对现存的各项问题逐一规范,确保新设立的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在政策依据、现实需要、领域用途、责任划分、执行期限等方面不含糊、理得清;二是建立健全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运作机制。《办法》在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刚性约束、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绩效评价、责任划分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各项专项资金在统一、协调、顺畅的制度框架下运行,财尽其用;三是引入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退出机制。解决了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只进不出”的问题,规范了专项资金在职能结束后的退出流程,精简了功能重复、职能过时的项目资金,优化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充实了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监控,着力建设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注重突出业务部门主体责任,及时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及抽查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即为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管理,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三、《管理办法》的制定框架及主要内容

  (一)财政专项资金要实行年度收支预算

  根据新《预算法》要求,政府所有的收支都要编入预算。根据《办法》,资金主管部门应按照区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根据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往年使用情况、当年工作部署等情况,细化预算资金分配,科学预估年度支出规模,形成专项资金年度收支预算,草案或调整方案均应按照法定流程报请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强绩效评估和考核

  建立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考核机制,对每项财政专项资金年度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必要性等方面要进行考评,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执行率低、连年结余、绩效经常不达标的,区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报请区政府撤销专项资金。

  (三)财政专项资金信息要如实公开

  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开外,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年度收支预决算、申报情况、拨付情况、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

  (四)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

  《办法》强化了部门间工作联动,加强专项资金在管理过程中资金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财政、审计等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流通,推进资金管理工作透明化,促进监督机构的检查与业务处室的日常跟踪相结合,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从设立到撤销整个周期都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龙府规〔2021〕1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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