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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20-04-09

文  号:

关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起草了《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代建办法》),现将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代建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答:当前,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状况是项目多、精品少、管理水平亟待提高,作为深圳的行政大区,龙岗区迫切需要引入市场化组织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力量,不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品质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18〕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代建办法》的目标任务

  答:《代建办法》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模式的适用项目、审议程序、职责分工、招标采购、资金管理、投资控制、监督奖惩等相关事项,有利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有利于打造与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匹配的基础设施标杆项目。

  三、适用代建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答:原则上,由区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且总投资规模1亿元及以上的市、区政府投资新建基建项目,可以采用代建模式。与城市更新单元关联项目实行代建的,投资规模可低于1亿元;经相关程序审定可以项目包形式实行代建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可低于1亿元。

  以下项目优先采用代建模式:

  (一)位于城市重要区域、重要节点,具有重大标志性、示范性的项目;

  (二)技术复杂程度较高,或对质量、工期等管理目标有较高要求的项目;

  (三)城市更新单元内或紧邻其红线,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四)社会投资项目红线内或紧邻其红线,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五)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社会主体愿意承担项目总投资额51%及以上的项目;

  (六)与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地铁等轨道交通项目相邻,需同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侵入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地铁等轨道交通项目安全保护区范围或临近营业线,可能对运输安全造成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

  (七)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的其它项目。

  四、代建单位的资质要求

  答:代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提出详细、先进、可行的项目管理方案,近三年内以代建、EPC、DB、PPP、BOT等方式参与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少于3项(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直接委托代建情形除外);

  (三)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且具备10年以上建设管理工作经验,专业技术人员中具备高级职称和注册执业资格的不少于5人;

  (四)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代建单位和主要专业责任人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五)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委托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代建单位参与代建项目的方式及途径

  答:委托单位应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代建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的,应符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四)(五)项情形,且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开展代建工作,且代建费为零的项目;

  (二)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情形,且代建费在100万元以内的,按照相关规定需由相应的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市、区政府研究确定可以直接委托的其他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接委托情形。

  六、代建管理费标准

  答:原则上,代建管理费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附件一)执行。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建成后需达到国内外一流水平的重大标志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代建管理费确需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应在代建意向方案中提出相关依据,经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提请区政府投资联评联审会议审定,参照《深圳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代建试点实施方案》(深发改〔2018〕861号)的深圳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附件二)执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管理费按照代建管理费总额的70%确定。

  与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地铁相关,确定由其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率按照相关行业建设管理费标准计取。

  七、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答: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代建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对代建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负责;

  (二)负责落实专业责任人员的配备,负责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地、规划、建设、消防及林地占用等相关报建审批手续;

  (三)负责组织代建项目报建报批相关文件的编制,其中设计、投资概算、结(决)算等关键性工程文件需经委托单位审核后方可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

  (四)负责组织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服务及施工的招标、合同谈判及签订等工作;

  (五)负责定期向委托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工作,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七)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结(决)算评审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协助委托单位按程序办理资产移交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八)协助委托单位开展代建项目过程绩效评价工作;

  (九)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代建项目的奖罚措施

  答:代建合同实行以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为目标总价的激励制度。奖励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具体比例或金额应在目标总价合同中约定,并在申报工程结(决)算评审时将奖励金纳入工程总造价。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给予代建单位奖励金:

  (一)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

  (二)工程质量优良;

  (三)竣工决算未超出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复;

  (四)未发生安全事件;

  (五)未发生欠薪及其他违法违规事件。

  代建单位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由于前期工作质量缺陷而造成工程损失的,或代建单位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的,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从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费中扣减;代建管理费不足以支付的,从代建单位的履约保函中收取;履约保函仍不足以支付的,由代建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禁止代建单位三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

  九、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的代建需要参照代建办法执行

  答:城市更新单元内及紧邻其红线,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城市更新项目投资人申请投资建设的,按照《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相关程序确定投资人。业主单位需按本办法规定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组织投资人开展代建工作。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龙府规〔2020〕2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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