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解读方案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19-02-03
文 号:
一、解读提纲
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一是起草背景;二是起草过程;三是重点事项说明。
二、解读形式及途径
文件印发后即在龙岗政府在线财政局官网上发布,后期根据各国有企业工作需要综合采取电话咨询解答、座谈会讲解等其他形式予以解读。
三、解读时间
2019年1月30日。
《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内在要求,是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及2016年7月21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9号)均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明确提出相同要求,即要“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
2018年2月7日,区委区政府印发《龙岗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深龙发〔2018〕2号)提出要健全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出台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程序、范围等,实现国企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高效。
为落实上级及我区关于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亟需出台《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法”),以区属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及有关重大事项公开为主要内容,促使国有企业经营从“不透明”到“公开”,促进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建立,督促企业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社会监督,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二、起草过程
2018年11月28日,我委发函征求区法制办、区投控集团、区城投集团、区产服集团、区金控公司及单位法律顾问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3条,大部分是反映第十条年度信息公开内容问题。经研究,我委全部采纳相关反馈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考虑到信息公开的内容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要求,我委在第十条增加“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作为兜底条款。
三、重点事项说明
《议事规则》共24条,主要明确公开的方式和时限、公开的主要内容、企业信息公开事务管理、监督保障等内容。核心条款包括:
1.第十条,明确年度公开信息(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及简称、网址、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简介、经营范围、管理架构、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已交税费总额等;
(三)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情况、员工收入水平;
(五)董事、监事、经理层变动情况;
(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人才引进、职工招聘、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职工劳动、安全及卫生保护情况;企业开展的环境治理及保护情况;企业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遵守商业道德情况;对外大额捐赠、赞助情况;
(七)重大事件包括: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突发事件、热点事件等;
(八)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2.第十一条,明确中期(半年)公开信息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董事、监事、经理层变动情况;
(四)中期(半年)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对企业的影响。
3.第十九条,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管理要求: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企业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综合考核,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