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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解读方案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19-02-03

文  号:

《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解读方案

  一、解读提纲 

  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一是起草背景;二是起草过程;三是重点事项说明。 

  解读形式及途径 

  文件印发后即在龙岗政府在线财政局官网上发布,后期根据各国有企业工作需要综合采取电话咨询解答、座谈会讲解等其他形式予以解读。 

  三、解读时间 

  2019年130日。 

    

  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内在要求,是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及2016年7月21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9号)均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明确提出相同要求,即要“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 

  2018年27,区委区政府印发《龙岗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深龙发〔2018〕2)提出要健全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出台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程序、范围等,实现国企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高效。 

  为落实上级及我区关于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亟需出台《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法”),属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及有关重大事项公开为主要内容促使国有企业经营从“不透明”到“公开”促进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建立,督促企业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社会监督,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二、起草过程 

  2018年11月28日,我委发函征求区法制办、区投控集团、区城投集团、区产服集团、金控公司及单位法律顾问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3条,大部分是反映第十条年度信息公开内容问题。经研究,我委全部采纳相关反馈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考虑到信息公开的内容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要求,我委在第十条增加“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作为兜底条款。 

  三、重点事项说明 

  《议事规则》共24条,主要明确公开的方式和时限、公开的主要内容、企业信息公开事务管理、监督保障等内容。核心条款包括: 

  1.第十条,明确年度公开信息(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及简称、网址、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简介、经营范围、管理架构、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已交税费总额等; 

  (三)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情况、员工收入水平; 

  (五)董事、监事、经理层变动情况; 

  (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人才引进、职工招聘、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职工劳动、安全及卫生保护情况;企业开展的环境治理及保护情况;企业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遵守商业道德情况;对外大额捐赠、赞助情况; 

  (七)重大事件包括: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突发事件、热点事件等; 

  (八)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2.第十一条,明确中期(半年)公开信息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董事、监事、经理层变动情况; 

  (四)中期(半年)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对企业的影响。 

  3.十九,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管理要求: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企业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综合考核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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