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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9-06

文  号:

《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8年以来,我局已开展五届“龙岗工匠”遴选工作,得到广大职工的积极响应,较好地弘扬了工匠精神,激发了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推动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发展。为更好地发挥“龙岗工匠”的示范带头作用,我局借鉴省、市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经验,创新提出建设“龙岗工匠工作室”的设想。

  “龙岗工匠工作室”是依托“龙岗工匠”所在单位为载体,以“龙岗工匠”为领头人组建一批团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能有效地激发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自主创新,促进企业在重视技术技能研发的同时,注重人才的引、育、留、用,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管理办法》。

  二、工作室的设立

  (一)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龙岗工匠工作室”设立的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且在龙岗区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工作室领头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员工,申报单位能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较好的条件,承诺对工作室给予常态化经费支持、对有贡献的工作室成员给予一定奖励。

  (二)设立流程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每年9月集中受理设立申报,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对得分80分(含)以上的,在龙岗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认定为工作室,并授予牌匾。 

  三、对工作室的资助

  (一)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龙岗工匠工作室”所属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龙岗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具备完善的工作室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工作室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或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资助类别及数量

  “龙岗工匠工作室”设A、B、C三类资助等级,其中A类20万元、B类15万元、C类10万元。在达到各类评级标准前提下,每年资助工作室总数不超过20个,其中A类不超过4个,B类不超过6个。

  (三)资助发放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审,并将入围工作室及候补工作室在龙岗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资格,按次序由候补单位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告;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每个工作室相应类别资助。

  四、监督管理

  (一)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每年对工作室进行跟踪管理,工作室应于每年2月份提交领头人在职证明、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未按期提交的,不得申请本年度资助。

  (二)工作室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认定并收回牌匾:领头人离职或连续2年未提交跟踪管理资料的;所属单位被列入国家、省、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所属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以弄虚作假、欺骗等手段获得认定的,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骗取资助资金的;所属单位失联、搬离龙岗区的;申请取消的;其他需撤销的情形。

  (三)工作室所属单位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期间申请财政性资金的,不予资助;已取得资助资金的,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责令退回。

  (四)工作室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骗取资助资金的,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责令退回,并按照《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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