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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21年坂田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1-06-30

文  号:坂街办〔2021〕6号

2021年坂田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办法》(深龙民规〔2020〕3号)及《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专项经费实施细则》(深龙民〔2018〕183号)文件要求,为尽快推动我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落实,规范项目申报,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以下简称“大盆菜”项目),是指社区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建立民生实事常态化公开征集办理机制,采取“居民点菜”和“政府做菜”的方式,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小事、急事、难事,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办理,充分实现“我的实事我做主”,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三条 “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党委主导,各方参与;二是为民服务,公开透明;三是程序合规,内容合理;四是民主决策,廉洁高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的论证评审把关,履行“民生微实事·大盆菜”主体职责,确保项目质量,切实抓好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协调,成立坂田街道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专责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负责人大工委、财政管理、政府采购、纪检监察、党建、民政事务、行政执法和坂雪岗规建中心等工作的街道领导任副组长。

  专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宣传业务、行政事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党建、团工委、妇联业务、党建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文体服务中心、食物环境监管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业务、司法所、社区网格管理中心、交安办)、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城市建设办公室(城建业务、水务管理中心、城市更新中心、土地整备中心)、经济服务办公室(经科业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城管科、综合行政执法队、市政事务中心)、纪工委、坂雪岗科技城规划建设管理中心(计划发展部、项目推进部)、坂田派出所、宝岗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及各社区、居委会。

  专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具体负责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负责人担任(联系电话:0755-89586478)。

  第五条 专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做好本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规划、论证、审核、监督、预警、风险防控等工作,形成管理闭环;研究确定并牵头组织实施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或跨社区的项目;指导推荐市、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中的优质项目及全区固定推广项目在本街道落地。

  (二)对需调整、取消的项目做好审核把关和审定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加强对社区具体实施项目的指导,协调处理社区党委项目实施过程中碰到的相关问题,切实提高资金执行率和使用效益。

  (四)组织力量于每年5月、11月对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对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

  (五)加强街道层面的资金统筹调配;提前做好金额需求较大、专业性较强、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等重大项目的预算规划;每季度汇总上报本街道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执行使用情况;按要求适时上报本街道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支出方案。

  (六)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制度,细化监督管理清单,严格按清单做好全程管理和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实行利益冲突申报回避制度,常态化抓早抓小和教育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责任人,督促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六条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公共服务办(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统筹推进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工作;

  2.指导社区开展“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点菜工作;

  3.组织“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评审、监督、验收工作;

  4.指导规范实施流程及档案管理;

  5.宣传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规定;

  6.负责与龙岗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工作;

  7.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工委

  1.遵照《关于加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廉政监督的十大举措》文件,监督“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

  2.联合相关部门对“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进行抽检工作;

  3.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党建)

  负责将“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实施工作情况列入各社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四)财务管理中心

  1.负责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定额根据各社区全年资金量下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监督检查街道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3.负责审核“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报账资料,确保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负责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并参与项目实施情况抽查、检查等监督工作;

  5.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资产管理中心

  1.参照《坂田街道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具体操作流程,根据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确定采购方式及程序,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协助社区党委及居委会按采购流程完成采购类项目招标、采购等工作;

  3.对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申报价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1-3个工作日;

  4.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城市建设办公室(城建业务)

  1.负责工程类项目的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结算)审核工作,审核时间5-10个工作日;

  2.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项目推进部

  1.负责选定工程类项目施工单位并向城市建设办公室(城建业务)申报;

  2.负责工程类项目的设计、施工报建、工程管理、组织验收、造价备案、决算审计、档案移交等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审核时间为1-14个工作日;

  3.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

  1.根据《坂田街道合同审批及管理规定》要求对“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合同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1-3个工作日,具体合同审核期限以《坂田街道合同审批及管理规定》(坂街办〔2020〕46号)文件要求为准;

  2.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各社区党委、居委会

  1.发挥统筹作用,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提议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广泛征集并组织社区居民遴选项目,注重基层民主和廉洁为民,配足配强工作人员,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效率服务居民群众;

  2.对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负责,全过程跟进项目实施,建立全流程项目档案并定期开展自查;

  3.大力引导辖区企业、社区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激发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4.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廉洁高效;

  5.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其他相关部门

  依法依规,结合工作实际,牵头组织实施本部门提议的“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所在部门应做好“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需求及经费计划。并做好项目实施全流程指导监督,有关实施情况要及时向街道专责领导小组报告。

  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相关部门审核把关项目的必要性(避免资金重复投入)、可行性、合理性和费用预算,并形成书面意见在社区所呈交的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审核时间1-3个工作日),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单位按照“块负责、条指导”的原则,分工不分家,加强配合沟通,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合力解决。

第三章 项目资金

  第七条 项目资金来源及安排:

  (一)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拨付,平均每个社区不低于200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专项经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街道在项目资金核定额度内结合各社区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进行调剂,重点向城中村社区、外来人口较多社区、基础薄弱社区倾斜,按照各个社区类型划分三大资金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等级:社区包含城中村小区、城市花园小区,服务人口大于7万(坂田、杨美、五和、象角塘)

  第二等级:社区包含有城中村小区、城市花园小区,服务人口大于5万小于7万(南坑、大发埔、马安堂、新雪、岗头)

  第三等级:社区仅包含有城市花园小区(四季花城、第五园、万科城)

  其中资金调剂额度参照以下方式,特殊情况由街道专责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第一等级:200万*115%=230万

  第二等级:200万*100%=200万

  第三等级:200万*75%=150万

  社区调剂额度之外的资金由街道进行统筹安排。

  第八条 项目资金的限额:

  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单项资金均不超过5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街道用于工程类项目的总资金不低于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总配额的55%。

  第九条 特殊项目:对社区迫切需要且工程量、投资额较大的项目,社区党委需将相关信息报街道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特事特办”的方式由街道统一报区备案,纳入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统筹解决。

  第十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

  (一)项目资金使用按照《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专项经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谁的项目,谁统筹”的资金使用方式,将相应的项目资金调配至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并由该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效益、接受绩效考核。

  (二)“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调研、征集、评议、监管、抽查、审计、评价、宣传、业务培训、档案管理等经费列入相关单位和街道的年度财政预算。

  (三)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下列行为:

  1.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2.弄虚作假,骗(套)取专项资金;

  3.挪用、挤占、截留、贪污专项资金;

  4.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商贿赂、优亲厚友;

  5.与项目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等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对出现上述行为者,按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征集:

  (一)征集主体及对象:由各社区党委牵头,社区居委会配合,社区各类组织积极参与,公开征集社区居民、“两代表一委员”、驻社区单位、群团组织、企业、社会组织等意见。单个项目应由5名及以上群众或组织点选,方可进入社区党委筛选程序。

  项目征集采取日常征集、集中征集和优质项目点选相结合的形式多渠道开展,凡是未经征集群众意见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1.日常征集。由社区设置“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建议箱,随时接收居民群众需求和意见建议,社区定期整理汇总当月需求和意见建议结果并报社区党委进行商议筛选。

  2.集中征集。每年可按需组织,原则上建议组织2次,在每年的9月前征集完次年80%的项目征集,当年1月份完成当年100%的项目征集,每年5月份可对部分征集项目进行调整。通过走访、接访、座谈、网络等多种方式集中征集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前摸排年度项目需求,拟定实施计划。

  3.优质项目库点选。社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在《深圳市“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服务类优质项目库》中优先点选。

  (二)项目范围:“大盆菜”项目含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三种类型共五个方面的项目,具体如下:

  1.便民利民项目。添置便民利民的工具和用品;印制或拍摄服务民生和加强社区治理的学习宣传资料;开展幼有善育、学有优教、老有颐养、弱有众扶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综合帮扶和专业服务活动。

  2.群众活动项目。开展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文明家风展示、防疫保健、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婚姻家庭、安全防范、文艺表演、电影播放、体育竞赛、家政服务、兴趣爱好等主题活动和传统节庆活动,以及为群众性活动团队购置或租借必要的器材设备等。

  3.公益风尚项目。支持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举办养老敬老、扶弱助残、关爱青少年、托幼育儿、“龙岗第一课”、垃圾减量分类等方面的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等新风尚活动。

  4.公共设施项目。添置、改建或修缮党建、法治、养老托幼、文体娱乐、安全防护、环境改善等群众公共设施,以及城中村综合治理相关配套设施等。

  5.其他服务项目。符合“民生微实事·大盆菜”经费开支原则的其他项目。

  上述所选项目不包含其他社会主体承担的项目,不与市、区政府部门在建和拟建的社区项目相冲突。

  第十二条 项目确定:

  (一)社区初步筛选。由社区党委牵头,社区居委会配合,对照《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研究把关项目预算。

  (二)社区党群联席会议评议。经筛选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社区党群联席会议(居民议事会会议、和谐共建促进会会议)进行差额式竞争性评议,讨论票决后确定为本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初选项目,并在社区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评议未通过的项目,在公示的同时应充分说明理由,以取得群众理解。

  (三)社区党委会审核。社区党委根据评议情况、初步预算和总体经费安排,集体研究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和方案,报街道评审和确定。

  (四)街道合规性联合评审。街道召开联合评审会,由街道人大工委办、党建工作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司法所、财务管理中心、城市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民生观察员”等人员,对社区初选项目进行合规性联合评审,确定本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拟实施项目。

  (五)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定。联合评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实施项目,并将审议结果在社区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在公示的同时应充分说明理由,争取社区和群众理解。

  (六)报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确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其他事宜:

  1.特殊性、应急性项目的确定。该类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经社区党委研究、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定、报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2.项目的调整和取消。凡群众反映问题集中、评价负面,且与其他职能部门实施项目相冲突的项目,以及由于设计考虑不全面、预算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不能实施的项目,应由社区党委或联合评审会提出申请、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报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原因和决定应向居民群众公告。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

  项目经区审定批准后,由街道全面负责项目统筹、督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工程类项目。按照《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坂田街道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及“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工程类项目发包指引等规定执行,街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可指定本街道相关部门或委托具备条件的社区实施项目管理,并对其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督导;涉及交通工程的,实施前需将方案报街道交安办审核。

  (二)服务类项目。按照《坂田街道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和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实施采购。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制,做到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并留存书面记录。属于《深圳市“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服务类优质项目库》以外的其他项目或其他供应商承接的项目,应逐一列表分报街道纪工委、区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抽查检查和审计重点项目。

  (三)货物类项目。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等规定实施采购。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制,做到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并留存书面记录。采购具体操作流程按照《坂田街道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及上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货款结算办法按照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对涉及国家强制标准的器材、设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质量保障指导。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凸显党的元素,既要让群众得到实惠,又让群众知道“惠从何来”。属于永久性设施的项目,完成后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党建和“民生微实事·大盆菜”标识。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验收”原则,由街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社区党委负责,严格按照本街道关于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项目相关验收和决算规定开展验收。建立“谁点选项目、谁参与验收”工作机制,应由项目点选人代表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签名确认。项目验收后,各社区应做好后续管理,留存、整理和归档相关台账。

  第十五条 项目公开:

  项目公开工作由社区党委负责落实,社区居委会配合实施,在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宣传栏、互联网等平台发布,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执行标准、资金使用、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群众评议等内容和过程实行全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项目评价:

  项目评价可采取两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公开测评。项目完成后,街道组织辖区“两代表一委员”、民生观察员、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点菜人”以及有关项目专家,对项目实施的效率效果、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项目评优。采取路演竞争、公众体验、居民打分、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居民提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选,评出好提议、好项目、好供应商等,扩大正面宣传,传播为民办实事正能量。

第五章 项目监管

  第十七条 实施专项抽查和审计。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将每年对上一年度实施的项目进行专项抽查或审计,区审计局不定期开展专项审计。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责令限期整改,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第十八条 严格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街道纪工委不定期梳理廉政风险点,开展“以案促改”党风廉政教育;持续开展“微腐败”专项排查和处置,对项目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侵害群众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实行直查直办和“一案双查”。

  第十九条 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将“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计划,依托人大代表之家或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联系点)、政协委员之家开展“人大代表议事会”“选民代表会议”等活动,组织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参与监督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实施、评价的全过程。

  第二十条 强化社会监督。街道组建“民生观察员”队伍,将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居民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并将建议和问题向社区党委、街道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和先行示范,激励基层干部敢闯敢试、担当作为和追求卓越。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真正为群众办实事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领导干部、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街道“民生微实事·大盆菜”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部门和各社区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加紧迫性和责任感,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解决群众呼吁的问题作为工作第一要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社区要统筹谋划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做到广泛宣传、家喻户晓,积极引导社区群众参与、支持项目的实施;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业务)及各社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自媒体等媒介平台,进一步对我街道在“大盆菜”项目方面的亮点工作、创新举措、实际成效等方面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扩大“大盆菜”项目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专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由部门(社区)主要负责人作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做好指导、协调、督促等各项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尤其是工程类项目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相关程序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施工、验收、货物采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把建设过程监督关、严把竣工验收审查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过关;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要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确保“大盆菜”项目实施效果。

  (四)统筹兼顾,相得益彰。各部门(社区)要做好全局统筹工作,把“大盆菜”项目与“三治”工作、坚守“四条底线”工作、创建文明社区、“美丽家园”等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相辅相成,达到各项工作协同发展的效果。

  (五)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对“大盆菜”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组织综合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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