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印发《园山街道征收资产管理处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9-11-25
文 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园山街道征收资产管理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6日
园山街道征收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街道征收资产管理处置,确保征收部门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根据《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参照《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征收资产,是指在街道征收补偿过程中已纳入建筑物主体进行补偿或者另行单独计价进行补偿的可拆卸、搬迁的固定资产。
资产管理、评估与审批
第三条征收资产的管理、处置部门为街道土地整备中心。
第四条土地整备中心应当在被征收人交付建筑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资产开展资产清查,进行实地盘点确认数量并制作征收资产清单后,将征收资产统一放置保管。
第五条征收资产清查完毕后,土地整备中心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土地整备中心方可对相关资产进行处置。
第六条征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征收资产处置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资产评估价值低于10万元的,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二)资产评估价值高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
第七条土地整备中心申请处置征收国有资产,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申请处置文件;
(二)征收资产清单;
(三)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和价值凭证;
(四)资产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资产处置
第八条资产评估价值10万元以下的,由土地整备中心在区级以上媒体上发出竞价公告(公告期为15日),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如只有一家单位对该批资产报价,则直接确定其为资产回收单位。
如在竞价公告期间内无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报价,则由土地整备中心邀请具备资质的企业参与竞价。
第九条资产评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土地整备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委托龙岗区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拍卖、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处置。
第十条征收资产网上公开拍卖采取不断降价的拍卖方式(亦称荷兰式拍卖方式)进行拍卖,起拍价不得低于资产评估价,保留价不得低于资产评估价的20%。如经三次流拍仍无法交易,则不再拍卖,由土地整备中心邀请具备资质的企业参与竞价处置。
缴款手续
第十一条征收资产处置所得应直接收缴入国库。
征收资产处置成交金额确定后,征收资产处置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向资产回收中标单位开具龙岗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由对方持该缴款通知书前往相关银行办理缴款手续,收款账号以通知书上所载为准。
第十二条缴款完成后,资产回收中标单位应将银行提供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回单交回征收资产处置部门。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回单是资产处置结果的有效凭证。
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龙府〔2017〕29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园山街道土地整备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尚未取得处置结果的征收资产,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