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律法规 > 龙岗区政策文件

名  称:宝龙街道涉企柔性执法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4-04-02

文  号:

宝龙街道涉企柔性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创新涉企柔性执法检查机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行为,建立柔性执法“三张清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白名单、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免责免罚”事项清单),狠抓“六大环节”,加强执法回访和执法监督,持续完善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实施柔性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切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规范执法,应联尽联。坚持现场检查公开、透明,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从街道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企业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选取辖区范围内涉及多部门检查的企业为执法检查的对象,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干扰。

  (二)无事不扰,有事必到。除“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投诉举报、上级检查要求、专项检查等需要履行法定职责或根据分级分类管理需要加强监管,必须到现场检查的情况外。其他现场执法检查应纳入统筹的范围,以减少重复检查。各执法部门应积极引导、支持企业依法经营,与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主动问企所需,解企困难。

  (三)立改不罚,后改轻罚。慎用处罚等强制性手段,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罚当其过。发现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立即改正的,推行初次违法免罚模式处理;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整改的,减轻处罚。

  (四)分级管理,分类处置。建立联合柔性执法企业名录库,对辖区内的企业根据信用等级以及各执法单位的意见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企业分级分类结果,在监管方式、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涉企联合柔性执法工作各项任务统筹推进、上下贯通、有序实施,成立宝龙街道涉企柔性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执行副组长由街道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兼任。

  成员单位: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服务办公室(经科办、劳动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纪工委、市政管理中心(水务管理)、同乐派出所、宝龙派出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宝龙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宝龙所、深圳市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宝龙消防救援所、宝龙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张剑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四、建立“三张”清单

  (一)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经济服务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按照“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专精特新”等类别,筛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柔性执法企业名录库。各执法部门对白名单企业日常监管实行“无事不扰”,做到执法有针对,检查有重点,处罚知审慎。

  (二)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各执法部门负责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将被多次投诉、上级挂牌督办、三年内曾发生亡人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纳入名单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要求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管住重点、放开一般”。

  (三)建立“免责免罚”事项清单。各执法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依据“现场整改完毕不予处罚、轻微违法不罚和首次违法免罚”的原则建立“免责免罚”清单。对于清单内的违法行为,各执法部门应加强教育指导,采用批评教育、约谈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发送执法建议书等形式,指导相关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联合检查。各执法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安排,在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范围内编制执法检查计划(填报附件2),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组织开展柔性执法检查行动。各执法部门对被检查的企业实行“一企一表”,由现场检查人员填报《涉企柔性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张表”告知企业执法检查的内容、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内容。

  (二)会诊指导。各执法部门实行“会诊”服务,按照“一企一档”原则,逐企出具问题隐患清单,建立工作台账、事故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清单管理、整改销号、形成闭环。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强化落实事前指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回访等制度,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

  (三)审慎处罚。各执法部门梳理职责范围内的执法事项,对不涉及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实施轻微违法不罚或者首次违法免罚等模式;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严格监管。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信息联通。建立涉企柔性执法工作群,商请区级执法部门、驻街单位、本级执法部门同步或者事后报备执法检查的企业、检查的事项、检查的结果,避免造成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需作出行政处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企业,并通报涉企柔性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履行普法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设置专门普法环节,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促进行政执法中实时普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六)回访监督。街道纪工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加强对柔性执法检查活动的监督,规范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回访,听取企业对柔性执法检查的意见反馈,建立柔性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设置举报投诉热线及邮箱,受理柔性执法扰企行为的投诉举报,坚决打击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执法乱象,强化执纪问责警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转变理念,充分认识柔性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

  (二)鼓励探索创新。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加强柔性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安排专人对接各成员单位,鼓励各执法部门在推进柔性执法检查改革工作中作出探索和创新,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总结、调整完善。

  (三)落实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并按要求报送执法检查计划。创建工作月报,涉企柔性执法情况定期上报,并抄送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及相关职能部门。

  (四)强化跟踪督促。各成员单位定期自查,随时发现柔性执法工作开展中的各种问题,及时听取企业意见,随时整改,定期汇报改革落实情况,促使柔性执法工作高效顺畅运行。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宝龙街道涉企柔性执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