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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吉华街道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和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3-08-18

文  号:

吉华街道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和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吉华街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方便居民日常出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龙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便捷申报工作机制,指导有意愿的业主加装电梯,常态化开展加装电梯工作,并逐步消除吉华街道加装电梯需求存量。自2022年起,全面推进加装电梯工作,逐步总结试点经验,探索以小区为单位整体规划,形成长效机制。到2025年底,根据业主意愿和实际情况,实现“愿装尽装,可装尽装”的目标,并建立完善的运维机制。

  二、组织架构

  为有序推进吉华街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财政补贴申报工作,成立吉华街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组,负责统筹全街道加装电梯规划、建设、管理、财政补贴申报等工作,组织街道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装电梯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

  吉华街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组由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街道领导任组长,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街道领导任副组长。综合治理办公室(网格)、城市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综合执法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各社区工作站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吉华街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组下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公室(以下简称“吉华加梯办”),常驻在综合治理办公室(网格),由综合治理办公室(网格)负责人任吉华加梯办主任。

  、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一项民生实事,各成员单位应用心用情用力,坚持“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惠民政策落地实施。

  (一)明确业主主体责任。明确由业主自愿发起、自主协商、自行建设、自治管养,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实施。

  (二)统筹实施做好引导。吉华加梯办依照区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统筹辖区加装电梯实施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引导有意愿的业主按流程完成加装。

  (三)鼓励支持多元参与。鼓励电梯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等单位提供加装电梯及咨询服务,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党员代表、志愿者及其他关心加装电梯工作的热心人士参与宣传推动工作。

  (四)切实做到便民高效。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提供便捷审批服务,搭建沟通平台,明确申报流程及材料清单,及时、主动公开政策文件等信息,提高业主申报效率。

  (五)先加装后补贴。业主按照加装电梯的流程及要求,先行出资建设,并完成规划验收、使用登记等工作。经审核满足补贴条件的,方可给予财政补贴。

  (六)自主申请和共同协商。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授权委托申请人,自行确定补贴接收账户,自行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属地社区工作站提交补贴申请。财政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加装电梯相关费用支出,由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协商使用。

  (七)集中申报和发放。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申请窗口期,经社区工作站初审、街道办事处复审及审议和区加梯办抽检及申报经费后,于同年10月至次年3月申请的补贴发放至各项目补贴接收账户。

  四、电梯加装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吉华街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报、规划、建设、管理和财政补贴的申领发放。具备加装申报资格的住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未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市棚改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且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宅。

  五、加装电梯工作程序和分工

  (一)意愿征集和相关协商工作

  1.意愿征集

  具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单元的业主代表自行开展本单元加装电梯意愿征集,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愿征集表》(附件1)。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双三分之二”原则),且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获得被占用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的,方可申报建设。各社区工作站制定辖区内加装电梯工作计划,开展底数摸查,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至吉华加梯办,将加装电梯信息录入市信息系统;可采用线上宣传、线下咨询等模式进行加装电梯相关政策释明,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商配合落实相关工作。

  实施主体:业主代表;配合单位:社区工作站、综合治理办公室(网格)。

  2.组织协商

  意愿征集期间业主间意见不一致的,业主代表可提请属地社区工作站组织协调。各社区工作站根据意愿征集情况搭建协商平台,可邀请街道办事处、加装电梯企业相关企业(实施主体、设计、施工),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志愿者及其他关心加装电梯工作的热心人士,组织业主就加装电梯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加装电梯的意愿理由、加装电梯建设费用分摊方案和加装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方案等。

  实施主体:业主代表;配合单位:社区工作站、综合治理办公室(网格)。

  (二)电梯建设工作

  1.编制建筑方案和施工图

  在满足申报条件后,业主代表(或由其委托的总承包商、代理机构等,以下简称“委托机构”)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建筑方案及施工图。加装电梯建筑方案须满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T/ASC 03-2019)等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规划部门关于建筑设计管理的规定。建筑方案成果应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结构安全说明、消防安全说明等。施工图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构造详图、结构施工图、建筑装修施工图、设备施工图、设备材料表等。

  涉及管线迁改的,还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编制管线迁改建筑方案及施工图。管线包括但不限于:自来水、排水、污水、电力、燃气、通信(含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有线电视。

  实施主体: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机构;配合单位:管线运营单位

  2.获取工程规划许可证

  (1)组织审查及批前公示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签署《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协议书》(附件2)和《授权委托书》(附件3)后,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机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提交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资料。审查通过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按规定组织批前公示时,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积极配合。公示地址为加装电梯所在的小区和单元,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姓名、房号、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吉华加梯办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

  实施主体: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机构;配合单位:各社区工作站、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

  (2)组织调解

  公示期间,加装电梯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向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积极与提出异议的业主协商并请求吉华加梯办或者社区工作站出面调解,可以根据业主诉求,采取单独约谈、上门协调、召开协调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调解,调解成功的需填写《加装电梯协调意见情况说明》(附件4)。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机构将该情况说明提交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公示期满,业主间经协调、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利害关系人可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申请采用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实施主体:业主代表;配合单位:各社区工作站、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

  (3)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

  公示结束并妥善处理相关反馈意见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经审查满足要求,且满足规定情形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依法核发加装电梯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实施主体: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机构。

  3.施工备案

  加装电梯工程及其附属管线改迁工程应当按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纳入小散工程范畴进行安全纳管。涉及特种设备操作和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有与作业内容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机构须委托符合《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资质资格指引》要求的施工单位,并根据《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工作指引》的规定在城市建设办公室进行备案,提交《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附件5)、《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6)。城市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涉及特种设备操作和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有与作业内容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和建筑施工特种作用人员资格证。

  实施主体: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机构;配合单位:城市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

  4.施工阶段

  (1)管线迁改

  对需要进行管线迁改的加装电梯工程,由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机构向相关管线运营单位申办管线迁移改造。由城市建设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等部门按照小散工程相关规定组织日常巡查。管线迁改施工过程需符合相应管线改造的规范、标准。完工后,相关管线运营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

  实施主体: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机构;配合单位:城市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管线运营单位。

  (2)井道施工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和施工方案等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由城市建设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等部门按照小散工程相关规定组织日常巡查,街道规划土地监察、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违法改、扩建巡查和查处工作。

  实施主体: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城市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综合执法办公室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电梯安装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资料审查)

  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机构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进行电梯安装施工。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在安装施工前须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后,须向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原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申请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资料审查)。

  实施主体:电梯安装施工单位。

  (4)电梯安装

  电梯监督检验(资料审查)通过后,电梯安装施工单位方可开展电梯设备的安装工作。安装电梯过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城市建设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等部门按照小散工程相关规定组织日常巡查。

  实施主体:电梯安装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城市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

  5.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和规划验收

  完成电梯安装后,业主代表应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施工单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对质量、消防等进行竣工验收,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附件7)。同时电梯安装施工单位须向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申请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可获批电梯监督检验报告。项目竣工后,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机构应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加装电梯工程规划验收办理流程,提交所需资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验收通过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核发加装电梯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实施主体: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机构、电梯安装施工单位。

  (四)使用登记和维护保养

  业主代表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方,也可约定其中一个产权人为电梯使用方。建议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使用方,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保障电梯后续运行安全。电梯使用方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方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对于维护保养的费用,可通过电梯广告收益、业主自筹等途径筹集解决。

  实施主体:电梯使用方。

  六、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工作相关程序及要求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在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以生效日期为准)的加装电梯项目,包括本方案发布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按《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办理前期有关手续,完成规划验收等工作,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与相关专业机构签订了运行维护托管协议或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照加装电梯的住宅楼层数(不含地下室)予以补贴,七层及七层以上35万元/台,六层32万元/台,五层29万元/台,四层26万元/台。

  (三)申请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龙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8,原件);

  2.承诺书(附件9,原件);

  3.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授权委托书及相关附件(附件10,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电梯运行维护托管协议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九)9.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等。

  若加装电梯审批和验收相关工作(如消防验收备案工作)的政策发生变动的,按照新规定执行,申请材料相应调整,具体由吉华加梯办另行通知。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

  (1)授权委托申请人。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授权委托1名自然人作为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原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运维企业等单位作为申请人。

  (2)补贴接收账户。申请人应提供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认可的任意一户业主的单一账户作为补贴接收账户。

  (3)向社区提交申请。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申请窗口期,申请人备齐本指引第四条要求的所有材料向属地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

  2.社区工作站初审

  (1)初审。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要求收取原件或验证原件收取复印件,重点审查补贴接受账户是否为本单元业主的账户、补贴金额是否正确、业主签名及房屋权属证明是否齐全、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否按照规定完成相关验收、是否落实电梯后续运行管理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或引导申请人进行补充完善。

  (2)现场核查。社区工作站在接收材料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补贴层数是否正确。

  (3)汇总反馈。5月1日至5月31日为汇总反馈期,社区工作站将辖区各项目申请补贴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社区汇总表(附件11)提交至吉华加梯办。

  3.街道办事处复审及审议

  (1)复审。吉华加梯办开展补贴条件核查,重点核查申请条件是否满足、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补贴金额是否正确等情况。对未通过补贴条件核查的申请,指导社区工作站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或引导申请人进行补充完善。

  (2)公示。经复审满足要求的,吉华加梯办在街道、社区和加装电梯所在的单元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接收账户户名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吉华加梯办进行核实并处理。

  (3)会议审议。吉华加梯办在完成公示后应当按照街道办事处议事规则要求召开会议审议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事项。

  (4)统一申报。吉华加梯办于7月31日前将补贴申请资料统一上报送至区加梯办。包括:街道办事处关于审议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有关会议纪要;街道汇总表(附件12,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名,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公示情况;各项目《龙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4.区加梯办抽检及申报经费

  (1)抽检。区加梯办组织开展财政补贴金额抽检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完成。

  (2)申报经费。经抽检满足要求的,区加梯办统筹全区加装电梯财政补贴于9月30日前向区财政局申请将财政预算分配至各街道。

  5.发放补贴

  区财政局下达预算后,吉华街道办财政部门于10月至次年3月将申请的补贴发放至各项目补贴接收账户。

  (五)其他情形

  1.对于本方案发布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规划验收等工作的加装电梯项目,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按项目竣工时适用的法律规范开展补充验收,坚持问题导向,因事施策,高效解决财政补贴申请过程中的问题。

  2.对于《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2018年9月5日印发)出台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用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申请材料。

  3.对于加装电梯建设及补贴申领过程中房屋权利人发生变化的加装电梯项目,以签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授权委托书》的业主为准。

  4.关于财政补贴层数的认定,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信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注明的,结合《住宅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按单元建筑的自然层计算。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计入层数:层高小于2.20米的架空层和设备层;

  顶层为跃层住宅的跃层部分。

  5.住宅与商业、办公等混合的建筑,加装电梯混合使用的,不适用本方案;但加装电梯仅为住宅使用的,参照本方案给予补贴,如建筑上部分为非住宅的,非住宅部分不计入层数。

  6.本方案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工作要求

  (一)注重稳定,兼顾效率。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严密组织、稳妥推进,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提高业主申报效率,避免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信息公开,耐心解答。各成员单位应及时、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释明政策文件、办事流程、材料要求等相关信息,耐心做好解答工作。

  (三)真实规范,加强管理。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各成员单位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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