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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南湾街道全面实施“瓶改管”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

发布日期:2022-12-26

文  号:

南湾街道全面实施“瓶改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管道天然气普及率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现管道天然气“应改尽改、能改全改”,根据《深圳市全面实施“瓶改管”工作的攻坚计划(2021-2023年)》、《龙岗区全面实施“瓶改管”工作的攻坚计划(2021-2023年)》,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我市优化调整能源结构的部署安排,着眼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切实保障城市用气安全,确保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红利更多惠及民生,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管道天然气普及率,消除瓶装燃气安全风险点,提高老旧住宅区、城中村的用气安全水平,提高城市居民生活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除2025年前实施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等建筑外,所有符合燃气相关规范标准的城中村、住宅区等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含餐饮商户、美容发廊、休闲娱乐场所和酒店宾馆等使用瓶装燃气的经营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单位食堂等使用瓶装燃气的机构),均需实施管道天然气改造(以下简称“瓶改管”)。对不符合管道天然气改造条件的,改用电或改业态,实现管道天然气改造全覆盖,最终实现“清瓶”总目标(即已开通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城中村、住宅区和非居民用户不再配送瓶装燃气,杜绝管道天然气与瓶装燃气混用)。

  (二)工作原则:按照“成熟一个、进场一个,完工一个、验收一个,接驳一个、供气一个”的工作原则,滚动实施改造工程建设安装供气工作。

  三、组织架构

  为保障我街道老旧住宅区、城中村管道天然气改造顺利推进,特成立南湾街道“瓶改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杨少锋(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马海坤(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贺小勇(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队长>)

  伍秋芳(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办公室(城建组),办公室主任由城市建设办公室(城建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包括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督查督办以及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等。

  成员单位:城市建设办公室(城建组)、应急管理办公室(人民武装部)、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队)、社区网格管理中心、行政事务中心、市政管理中心、南湾交安办、各社区工作站、股份公司和市燃气集团龙岗分公司。

  四、职责分工

  城市建设办公室(城建组)负责统筹开展“瓶改管”项目缴费及宣传工作、建设施工、集中点火和瓶装燃气退出工作;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瓶改管”项目办理施工备案,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备案监管及督导;负责对照任务目标,倒排工期,确保按计划完成“瓶改管”项目施工工作;负责组织瓶装气所属站点开展退瓶清瓶工作,协调网格员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各村股份公司、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城中村、住宅区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配合开展点火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人民武装部)负责在“瓶改管”项目集中点火阶段提供5人及以上人员,与燃气站点和服务点人员共同组成安全员队伍(清瓶队),将安装员确认可点火的住户家中所有煤气瓶移出户,做好标记,并及时通知相应燃气站点做好回收清瓶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队)配合领导小组整治瓶装燃气与管道天然气混用乱象,与城建组、各社区工作站等成员形成清瓶合力,保证完成区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清瓶”的攻坚目标。

  社区网格管理中心负责配合开展缴费动员、供气点火及瓶装燃气退出等各项工作,网格员为“瓶改管”项目缴费宣传和集中点火任务主力,负责做好“引路人”,协调业主和租户积极配合入村入户设计、工程施工和供气点火等各项工作,负责逐栋逐户上门派发清瓶告知书、天然气点火流程图等宣传资料,主动做好点火、清瓶宣传、沟通及解释工作。

  行政事务中心做好资金支持工作,落实城中村、住宅区红线范围内“瓶改管”建设资金、宣传资金、点火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指导相关社区工作站设立天然气改造专款账户,收取相关改造费用。

  市政管理中心负责在职能范围内及时指导和协助“瓶改管”项目施工单位、市燃气集团办理改造项目红线外燃气管道管网建设的占用绿地、规划等审批手续。

  南湾交安办协助办理城中村、住宅区、非居民用户“瓶改管”项目燃气管道建设涉及的占道开挖审批。

  各社区工作站、股份公司、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瓶改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做好宣传动员,协调房屋业主(实际控制人)、租户、餐饮场所经营者等配合改造,协调解决改造现场的具体问题,并通过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将“瓶改管”相关事项宣传到户;组织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配合开展点火工作,落实成效巩固措施,防止瓶装气回潮。各社区工作站负责与业主和租户沟通明确集中点火当天具体安排,确定辖区内灶具存放场地、开户办理场地和提供电源,负责集中点火期间所有工作人员的饮用水及工作餐。各股份公司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分别负责协助确定每个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的改造范围,安排分公司(居民小组)专人负责协调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上门设计和安装,并对施工现场涉及居民相关问题进行协调。

  市燃气集团龙岗分公司(简称:区城燃企业):作为“瓶改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之一,负责对各街道城中村、住宅区“瓶改管”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提前建设完成市政配套中压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负责按时完成区住房建设局分批下达的非居民用户“瓶改管”任务,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优化内部流程,提高“瓶改管”项目移交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接驳和点火供气;做好已开通管道气区域的安全供气保障和设施管养维护工作。

  五、资金筹措及产权归属

  (一)城中村及住宅区。按照政府、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三方共担的原则,切实保障落实城中村、住宅区“瓶改管”项目建设费用。

  城中村、住宅区“瓶改管”项目建设费用包括红线范围外市政配套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从市政燃气管道接驳处引入各城中村和住宅区的埋地管道、红线范围内的地下燃气管道(市政路中压管除外)、出地管至各户厨房、卫生间用气点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包含但不限于调压箱安装、流量表安装、阀门安装等)的建设费用。其中,红线范围外的市政配套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由区城燃企业投资建设;从市政燃气管道接驳处引入各城中村和住宅区的埋地管道、红线范围内的地下燃气管道(市政路中压管除外)、出地管至各户厨房、卫生间用气点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包含但不限于调压箱安装、流量表安装、阀门安装等)的建设费用,由区政府和业主共同出资,具体标准为:每套房屋业主出资900元,剩余部分由区政府出资。对置换燃具且完成开户点火的住宅区和城中村的业主,参照《龙岗区2021年度城中村管道天然气改造点火率提升工作方案》实施补贴。

  用户自用燃气管道及设施(由公共管道接入户内部分)产权归属业主(实际控制人),由业主(实际控制人)使用和维护,并承担安全责任和义务,区城燃企业依法承担入户安检责任;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户外部分)产权归属区政府,并依程序委托区城燃企业负责日常管养维护。

  (二)非居民用户。城中村、住宅区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户与居民用户改造同步实施,要一并做好城中村、住宅区范围内非居民用户出地管预留,出地管至非居民用户户内用气点的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由区城燃企业承担一定的工程建设费用,炉具改造(购置)费用由非居民用户承担。

  其它非居民用户“瓶改管”涉及的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建设费用出资,按照《深圳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执行,由区城燃企业和非居民用户共同承担。

  (三)费用收取

  城中村业主出资的费用由社区股份公司向参与改造的业主收取;老旧住宅区和统建楼业主出资的费用先由物业管理公司向参与改造的业主收取。社区股份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待街道办安排。

  费用收取时间另行通知,各业主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改造费用,逾期则自行向市燃气集团申请改造并自行承担改造费用,不再享受政府政策支持。

  六、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城中村及住宅区改造。我街道城中村、住宅区“瓶改管”项目按两批实施,第一批为目前各社区摸排上报的2个住宅区(总户数约1273户)和50个城中村(总户数约5.3万户),计划2022年4月初进场施工,2022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及通气点火。第二批查漏补缺,并将前期未参与集中改造的房屋补充纳入第二批项目(具体项目及改造量根据后续查漏补缺摸排上报情况再确定),计划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立项工作,6月底前进场施工,2023年6月底前竣工验收及点火通气。

  对已点火供气的城中村、住宅区实现“应改尽改,能改全改”,实现所有有用气需求的居民用户均使用管道天然气。改造工程通气点火后,有序组织瓶装燃气退出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实现“清瓶”目标。

  (二)非居民用户改造。城中村、住宅区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户与居民用户改造同步实施。由市燃气集团龙岗分公司开展,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我街道所有使用瓶装燃气的非居民用户的管道天然气改造和点火,全面实现“清瓶”。

  七、推进措施

  (一)做好资金保障。行政事务中心要全力保障“瓶改管”项目建设资金、宣传资金、补贴资金按时到位,协调解决社区工作站保障集中点火工作餐所需费用;区城燃企业要加大市政燃气管网投资力度,切实保障“瓶改管”用户用气需求,并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承担非居民用户“瓶改管”费用。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城中村、住宅区“瓶改管”项目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城建组办理施工备案,城建组按照辖区自管项目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三)以入户留头模式推进施工。为达到“应改尽改,能改全改”改造目标,全面提高施工效率,同时避免后续出现二次搭脚手架、二次进场施工导致增加建设成本及延误工期,对符合改造条件但未缴费安装及需要整改方能达到安装条件的房屋,施工阶段一并安装燃气入户支管并进行穿墙末端封堵,待业主完成缴费或整改后再实施户内燃气管道及设施安装。

  (四)压实监管强化“清瓶”。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经反复动员拒不改造的,加强监管,依职责督促业主或经营单位进行电气化改造或改业态。协助区住房建设局协调各瓶装燃气企业协助办理居民用户退瓶手续,对设立在已开通管道天然气的城中村周边的瓶装燃气站点,有序引导瓶装燃气站点退出。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各社区工作站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瓶改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各社区工作站要通过现场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建立业主微信群、进村入户宣传等渠道,全方位加强“瓶改管”工作宣传,传递好管道天然气的安全、经济、绿色、便捷等社会效益,普及安全用气常识,争取用户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业主皆知、用户皆晓”,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

  (三)强化沟通,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各社区工作站要安排专人跟踪落实我街道“瓶改管”工作,在通知印发后一周内将各相关负责人信息报送城建组,城建组制定我街道“瓶改管”项目建设协调通讯录,加强统筹,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无法解决的事项,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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