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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1-14

文  号:

《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对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础研究工作实际情况,市科技创新委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础研究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原《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于2020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于2023年6月3日到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我市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制度、政策的价值驱动和战略牵引作用,市科技创新委结合我市基础研究工作实际,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通过调研并参考各地基础研究先进经验,对基础研究的项目申请、项目实施与验收、监督管理等进行深入研究,修订形成《基础研究管理办法》。

   二、修订原则和目标

  基础研究项目是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支持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基础研究项目是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围绕本市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基础研究项目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方针,围绕我市“20+8”重点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聚焦数理科学与交叉前沿、新材料与化学、合成生物学、地球与海洋科学、新一代信息与计算技术、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碳中和与环境生态、高端先进制造基础技术、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城市治理与公共安全、量子科学与工程和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12个重点领域,强化基础研究的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为推动本市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三、主要修订内容及说明

  (一)新管理办法坚持“四个面向”和“两条腿走路”,围绕我市“20+8”重点产业集群,聚焦12个重点领域布局我市基础研究。

  (二)新管理办法较原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专项项目类型,在原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增设重大项目创新生态项目,支持科学技术团队开展需及时资助的创新研究、基础研究发展相关活动、科技伦理理论探索、期刊建设、智库建设、科技数据采集分析等。

  (三)新管理办法较原管理办法,丰富支持方式,可通过公开竞争稳定支持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项目。

  (四)新管理办法较原管理办法,增加科技伦理监管事宜。

  (五)新管理办法中的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过程管理、诚信管理、验收等,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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