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严格落实降费减负政策,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2019年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从2019年3月1日起,绿化补偿款、恢复绿化补偿款免征范围由省内企业扩大为企业。我局及时向各执收单位转发该降费减负政策文件并监督贯彻落实,要求各执收单位通过在收费现场公示、政府网站公告等方式将降费减负政策告知缴款人,确保我区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为辖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