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龙岗区关于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20-05-11
文 号: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疫情期间经济工作部署,提振广大市民消费信心,促进商贸企业健康发展,加大龙岗优质产品推广力度,刺激消费需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餐饮消费。通过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微信小程序发放1000万元餐饮消费券,市民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摇号的方式获取相应面值的消费券,消费券可在龙岗区所有支持微信支付的实体餐饮店使用。
二、促进零售、健身消费。通过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微信小程序发放1000万元零售、健身消费券,市民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摇号的方式获取相应面值的消费券,消费券可在龙岗区所有支持微信支付的实体零售店使用。
三、拉动汽车消费。面向在龙岗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车的消费者发放总额2000万元的购车奖励。
四、推广龙岗优品。在指定电商平台设立“龙岗优品”专区,组织龙岗区制造业企业入驻指定电商平台。通过指定电商平台发放5000万元的“龙岗优品”消费券,消费者可通过指定平台“龙岗优品”专区点击获取相应面值的消费券,消费券可在指定平台“龙岗优品”专区使用;向指定电商平台“龙岗优品”专区的企业发放总额1000万元的“平台服务”消费券,加速龙岗制造产品上线,打造线上全链条消费品供应链的生态系统,推动龙岗制造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五、促进扶贫产品销售。组织龙岗帮扶地区农产品销售企业入驻指定电商平台“龙岗优品”专区。通过指定电商平台发放1000万元的“扶贫产品”消费券,消费者可通过指定平台“龙岗优品”专区点击获取相应面值的消费券,消费券可在指定平台“龙岗优品”专区购买“扶贫产品”使用。
本措施相关资金由区财政保障,由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解释,适用期限为措施公布之日起至7月31日止。
请将鼠标悬浮在对应栏目、 标题或者右键选取正文, 数字人即可翻译对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