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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11-17

文  号:深龙工信规〔2023〕13号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措施》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措施

  咨询电话:方女士,0755-28948935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2023年11月17日

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刺激和扩大汽车消费,制定以下措施。

  一、购买汽车补贴

  自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龙岗区参加本次购车补贴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按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分三档给予补贴,每档设置补贴额度、单台最高补贴金额,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符合补贴条件的同档位个人消费者均可申请补贴,在不突破单台最高补贴标准的前提下,平均分配该档位扣除叠加补贴金额后的补贴额度,每位消费者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补贴:

  第1档:金额在8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台最高补贴0.7万元,新能源车每台叠加补贴1000元,补贴额度1000万元;

  第2档:金额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台最高补贴1.1万元,新能源车每台叠加补贴1000元,补贴额度2000万元;

  第3档: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台最高补贴1.4万元,新能源车每台叠加补贴1000元,补贴额度2000万元。

  二、措施执行

  本措施自2023年11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另行出台申报指南。本措施由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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