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人通〔2020〕38号
各有关企业员工: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招工用工、复工复产,增强对市外劳务工吸引力,提升新员工就业稳定性,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省市部署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深龙府办函〔2020〕2号)有关内容,现就在我区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的员工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0 年 2 月到 4 月期间,龙岗区企业(不含国有独资企业、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招用的在我市初次就业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员工。
初次就业员工指入职前6个月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
稳定就业指在同一企业或不同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同时缴交)3 个月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员工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劳动合同(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合同签订起始日期需在2020 年 2 月到 4 月期间);
(三)本人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正反面)。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用户注册: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以下简称申请人)须先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个人用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提出网上申请。
2.申请流程: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龙岗区主页(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7),或直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主页搜索“初次就业员工”关键词进入相关页面;选择“龙岗区疫情期间初次就业员工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补贴申请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和点击确认补贴申请。
(二)审核
1.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后,由系统自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受理后,数据将会同步社保平台信息和企业注册信息并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系统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2. 若数据比对不通过,将推送申请人申请信息至申请人当前所属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登录系统进行人工审核(后期系统将设置在群众提交申请前进行条件校验,校验不通过者不能提交申请);若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但未能提交申请或系统未通过,可填写附件1并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企业所在街道公共事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线下申请。各街道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公示
审核完成后,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申请人名单、补贴项目、拟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复核通过;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作出复核决定。复核通过的给予支付;复核未通过的,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告知其不予通过的原因。
(四)补贴拨付
公示通过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将补贴申请情况进行汇总,随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款项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申请人可留意银行到账信息。费用从区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不予支付补贴的对象
(一)在国有独资企业实现就业者;
(二)在非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实现就业者;
(三)劳务派遣公司招用并派遣往用工单位者;
(四)在龙岗区企业就业但参保单位在区外者。
六、申请时限
补贴自本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于2020年9月30日后停止申报。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初次就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龙岗区各街道就业服务地址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