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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六个部分内容组成,分别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大楼908办公室。邮编:518172;电话:0755-89551500,传真号码:0755-89551030,政务邮箱:wjj_admin@lg.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龙岗区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更新完善了本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并纳入机关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可从多种渠道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以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104条(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官网2128条、“龙岗健康在线”微信公众号250条,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归集平台-龙岗区卫生健康局6726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根据《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建立了当面、信函(邮件)、传真、互联网等依申请公开渠道。2020年我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受理方式为:互联网1件、信函1件、当面1件。按照《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已答复2件:同意部分公开2件,其中1件顺延至2021年办结。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82

增610

539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18

增32

3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76

减204

972

行政强制

41

减29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362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1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1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2

1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本年度,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任务。但在工作中也发现存在以下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要求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主动作为,同时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工作。二是强化督查,按时督促局机关各科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未产生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相关费用。2021年,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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