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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充分发挥好网站、政务新媒体、实体大厅等功能作用,及时更新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龙岗政府在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在龙岗公安分局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36条,信息内容主要分为:机构职能,规划计划,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资金信息、人事信息、龙岗警星、互动交流及其他业务工作信息等。

  通过民生热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局主要领导接听民生热线1次,分局通过民心桥、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群众反馈诉求问题43次。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通过《人民日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深圳特区报》、《深圳晚报》、《晶报》、《深圳侨报》、深圳电视台、龙岗电视台、深圳人民广播电台、龙岗电台等中央、省、市、区主流媒体(包括新媒体)播发政府新闻信息1143条。

  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及新闻客户端等自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利用“深圳龙岗公安”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新闻客户端等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政府权威信息,互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年通过微博发布信息901条,政务微信公众号推文70篇,官方抖音号发布视频200个、总播放量超过1亿。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有关要求,我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采取网络、信函、传真等方式接受群众申请,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已全部按规定及时进行答复办结6件。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收费和减免有关规定,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共减免6人6次邮寄费用50元。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导致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等情况

  严格执行《条例》、《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区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标准》及《区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标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操作规程,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政府信息公开前做到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按制度及时发布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

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

1.34738697亿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6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市民申请的回复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希望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具体办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具体办理人员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深圳市公安龙岗分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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