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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1月1日至201712月31日。

  一、概述

  按照龙岗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及要求,2017年龙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等方面取得了进展。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根据《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已确定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及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

  (二)《指南》和《目录》的落实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已采取多种措施落实《龙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龙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公开。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按照上级的要求,已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和文电交换系统工作,确保有信息及时公开,有文件及时签收。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2017年,我局持续规范化《信息报送制度》、《公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通过邀请专家讲解、培训等形式,我局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求、规范以及梳理填报等工作,分批次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业化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在“龙岗政府在线----司法局”网站中累次公开“工作动态”40条、人事资金类信息7条、公布政策法规文件19等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我局重点公开了年度工作目标、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召开情况等工作动态及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局主要采用网站、报纸、宣传册、手机短信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2017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没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数量及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改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改: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加政府信息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特别是涉及到经费、业务数据等信息,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三)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司法局门户网站,扩大网站功能,拓宽在线服务,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充分发挥区局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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