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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首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龙岗区人民法院给我们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肯定并证明了我们的主动履行行为,为我们公司今后的良性生产经营清除了障碍,切切实实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衷心感谢法院的为民举措!”M公司负责人一边从执行法官叶小丽手中接过《自动履行证明书》,一边欣喜地称谢不已。

  这是近期发生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幕。M公司负责人手中的《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深圳法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出台专门规定 推行正向激励机制

  2022年5月,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旨在引导、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实施办法”对“自动履行”的认定和不得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的情形及相关事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上述案例中,M公司因著作权纠纷被起诉,在经历一审、二审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其应向原告支付相关费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后,执行法官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沟通,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明拖延或抗拒执行将会面临的不利后果和法律风险。该公司负责人听从了法官的规劝和建议,主动履行了义务。

  主动履行好处多 政策红利助发展

  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贺洪超介绍,在信息化的今天,不管企业、个人,一旦涉诉,都将在相关网站上留下记录。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一般有履行判决和逃避判决两种走向,对于逃避判决的失信当事人,法院会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一系列严厉措施予以惩罚和警戒。而被执行人一旦被强制执行,将对其征信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进而累及其申请贷款、生产经营、个人求职乃至日常生活等方方面面。

  区人民法院推出“自动履行证明书”举措,是对诚信当事人自动履行行为予以正面激励。它将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主动履行与被动履行区分开来,以“证明书”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行为给予倡导和鼓励。自动履行是被执行人守法诚信意识的体现,“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其今后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信用评价、授信融资、个人生活等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障碍。不论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还是从执行法院的角度看,总体来讲,“自动履行证明书”正向激励举措,是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

  正面引导奖惩并重 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据悉,区人民法院推出自动履行激励机制后,不到一个月就为8宗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执结标的共计超百万元,正向示范效应正在逐步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区人民法院还明确规定,自动履行义务且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未执行完毕的案件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将其列入诚信履行名单,定期通过该院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推送至市场管理、金融机构、税务等部门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其获得相应的社会信用评价。

  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义芳表示,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与强制执行二者并重,奖励诚信、惩戒失信,让守信获益、让失信受罚,从而引导更多被执行人的思想认识由“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

  接下来,龙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民事执行新机制,着力推动当事人尊重司法裁判主动履行,让信用成为市场经济的“硬通货”,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诚信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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