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据悉,该院今年以来共受理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涉毒案件22宗30人,已审结18宗,判处罪犯21人。
带儿子贩毒不悔罪 被判刑八年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初,被告人何某在广东湛江交给其儿子何某生(已判刑)42条用吸管封装的甲基苯丙胺(冰毒),让其带至深圳贩卖。同年3月15日上午,何某让何某生从龙岗邮寄5条毒品到湖南常德,何某生按照父亲安排,将5条毒品藏匿于一个手表盒内,到平湖某快递公司谎称邮寄手表,将装有毒品的手表盒交付邮寄后离开现场。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检查包装盒后怀疑是毒品遂电话报警。民警随后将何某生从其住处抓获,并当场搜出毒品37条。经鉴定,邮寄的5条毒品重2.47克,从其住处缴获的37条毒品重19.09克。2021年11月26日,民警将被告人何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何某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其持有毒品的行为是贩卖毒品行为的组成部分,在何某生住处查获的毒品亦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涉案毒品全部被查获,并未流入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在量刑时可予以考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瘾君子贩毒 获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29日,有群众到派出所举报一男子欲贩卖毒品。购买人与被告人曾某通过微信约定以1000元单价见面交易2个(1个约为1克)冰毒,并通过曾某发送的支付宝二维码支付2002元(其中2元为手续费)购毒款。曾某收钱后联系毒品上家,约定以1600元价格买1个毒品,并于2022年1月3日微信转账给上家,于次日晚拿到毒品后抠下小部分自己吸食,次日晚约购买人在某茶餐厅见面交易剩余毒品,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购买人处缴获毒品0.23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考量,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