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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一次宣判结案52宗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平湖法庭对一批共53宗合同纠纷系列案作出当庭宣判,其中除了1宗上诉外,其余52案判决均已生效,正在履行中。从立案到结案,该批案件总共用时仅37天。

  据了解,该批系列案立案之初被系统自动分在了几个法官名下,案件开庭排期也不尽相同。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多结案、结好案,平湖法庭经过通盘研究,深挖潜力,打破常规做法,另辟蹊径,将其合并归拢,交由副庭长曾海林法官一个人办理,并要求尽快结案。开庭审理前,为了又快又好地处理案件,曾海林法官对整个系列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阅卷。

  原来,2020年3月22日,53宗案件原告与被告杨某就位于龙岗区平湖酒店用品城商铺租赁事宜进行协商,在谈判过程中,被告杨某为了促成交易向53宗案件原告索要了诚意金,但交易最终却未能达成,而被告杨某却不愿将收取的诚意金返还给各原告。被告杨某是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涉诉酒店用品城商铺便是以该公司作载体经营的,所以53宗案件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公司返还诚意金,被告杨某对被告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曾海林法官经过仔细研判,决定对本系列案尽早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在充分准备和认真组织下,近日,庭审完毕后,曾海林法官作出当庭判决,判令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归还诚意金;被告杨某应对被告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正是年末清案的关键时刻,龙岗法院该批系列案的当庭宣判,充分彰显了基层一线法官不畏任务繁重、不惧压力沉重,迎难而上,兼顾办案质量与工作效率,既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也力促纠纷快速化解于基层的担当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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