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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关报告

  9月11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龙岗区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有关文件,并审议有关人事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书坤,副主任杨钦星、刘晓杰、杨锦科、李一坚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委(府)办主任谷更军,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深圳市龙岗区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龙岗区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龙岗区2020年上半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龙岗区2020年上半年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关于龙岗区2020年上半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龙岗区2020年第四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报告指出,8月30日,市财政局将2020年第四批新增债券资金指标下达各区,分配给龙岗区额度38.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额度0.4亿元,专项债券额度38.4亿元。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拟将一般债券0.4亿元用于区属公立医院传染病防控救治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专项债券38.4亿元中的3亿元用于公立医院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项目,35.4亿元用于水污染治理项目。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关于预算在执行中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规定,需对龙岗区政府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后,2020年龙岗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375.48亿元增加至375.8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375.48亿元增加至375.8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131.33亿元增加至169.7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131.33亿元增加至169.74亿元。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平原为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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