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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判决一宗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6月28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廖某清等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总计710万元。

  239页判决书详细陈述犯罪事实

  该案判决书共239页,长达12.5万字,详细陈述了2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廖某清(绰号“李麻”或“鲤麻”)在香港“水房帮”成员范某林(绰号“万哥”,在逃)的介绍下加入“水房帮”,先在澳门开设赌厅,随后招收多名马仔,逐步发展成为恶势力集团,不仅在横岗大康一带及龙华汽车站等地开设实体赌场,还通过组织人员赴澳门大额赌博、开设“香港赌马”“北京赛车”等网络赌博、采用暴力手段催收赌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内部有严格的纪律规定和惩罚制度,内部成员之间按照统一指挥各自分工,不得从事有损组织形象、败坏组织名声的事,违令严重者逐出组织。马仔打架出事,老大会出钱找关系赔偿摆平,并给予马仔本人一定补偿。2015年6月,因赌债纠纷,被告人廖某清等人曾策划并实施在当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龙岗某酒店寻衅滋事案。2018年10月,被告人廖某清与被告人吕某传约定,由其本人为庄家,将一个北京赛车账号(该账号每天投注额度为100万元)交给吕某传赌博,每周结算一次。此后,吕某传使用该账号进行投注,一个月后案发,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对被告人数罪并罚依法严惩

  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廖某清等人因开设赌场被抓获,后分别被以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名判处刑罚,其中廖某清于2016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出狱后,被告人廖某清召集旧部重操旧业,继续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清等27人犯罪集团无视国法,以亲属、同乡等为纽带,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层级明确,以经营赌场为依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催收赌债,通过非法手段暴敛财富;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廖某清为首要分子,其他人员分别为重要成员和一般成员。被告人廖某清、张某云同时犯开设赌场罪和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其余25名被告人均犯有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廖某清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龙岗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廖某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数罪并罚,总刑期7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到1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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