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修订版来啦(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日前,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龙城街道开展以“准确贯彻新《条例》,市容环境更美丽”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为市民面对面解读最新修订版本的条例。
《条例》在维护道路容貌、建筑物容貌、推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城市照明管理、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文明规范和促进保障,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概括和列举,并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条例》明确指出,只能在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原则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摆摊设点,违规摆摊将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
当日,活动紧密结合《条例》核心要义以三大板块并行模式开展,设置普法宣传展架,设置法律咨询台、广告咨询台、执法咨询台、环卫咨询台四处咨询点位,邀请行业律师为市民面对面解读相关条款及有关政策,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将组织辖区各街道开展“进公园、进社区、进商圈、进企业、进网络”等系列普法宣传,面对企业、店主、摊贩等不同人群,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单行册、面对面交流沟通等形式,增进了解、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