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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3月24日,龙岗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龙岗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审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书坤,副主任罗丽娟、郭雁通、董吉孝、李一坚、杨小文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委(府)办主任高峻,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孙劲峰,以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据悉,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报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区审计部门落实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分工及整改时限,持续推动问题改。截至2023年2月,龙岗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8个,整改率90.57%,追回资金3169.53万元,盘活上缴资金103万元,清理土地面积9.24公顷,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61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1场,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以审促防、以审促改、以审促建的作用。

  会议强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整改跟踪督促力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不断提升审计整改效果。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补选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草案)和人事任免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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