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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张政府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在龙岗核发

  “今天终于拿到房产证了,真是要感谢政府的大力推动。”3月10日,在龙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居民香女士接过崭新的不动产权证,笑得合不拢嘴,“办下‘红本’,以后买卖、小孩上户口这些都不成问题了!”她和父亲将两面写有“为民服务,热情高效”等字样的锦旗赠给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土整中心)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表达他们对政府部门敢啃硬骨头、高效解决民生实事的感激之情。

  安置房交房多年,产权证办理却成了难题。如今,这一困扰居民多年的问题在龙岗得到了妥善解决。记者从区土整中心了解到,龙岗区在全市率先打通安置房办理商品房性质不动产权证的通道,3680套已分配安置房可按程序办理商品房性质的不动产权证。

香女士家人现场办理不动产权证。

  攻坚克难 安置房“绿转红”进入实施办理阶段

  香女士是龙岗本土居民,前些年因为市政道路建设,家里的祖屋被征收,并置换成政府安置房小区的住宅。住上了新房,本是件高兴的事,可烦恼随之而来——拿不到不动产权证,只有房屋使用权证,也就是俗称的“绿本”。

  领不到不动产权证,落户、上学、房屋买卖都成问题。香女士的困扰在龙岗并非个例。然而,由于当时只是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尚未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办理安置房“红本”问题一时陷入了困境。

  “除了出台操作细则,‘绿本’转‘红本’,还需要个人符合办理安置房初始登记后满一定年限的条件。此外,该商品房的产权性质也必须明晰。”区土整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龙岗区积极对接市有关单位,明确“绿转红”办理的必备条件,同时组织多部门成立工作小组,解决该小区产权问题。2022年11月,龙岗区土地整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龙岗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关于安置房“绿转红”办理流程及工作说明》文件,标志着安置房“绿转红”进入实施办理阶段,率先在全市打通了安置房办理商品房性质不动产权证的通道。

香女士和父亲赠送锦旗。

  多方联动 合力推动解决民生老大难问题

  用脚步笃行初心,用实干点燃为民情怀。记者了解到,龙岗区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找准“突破点、着力点、落实点”,多措并举、部门联动,推动老大难问题高效解决,真正做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守护群众。

  以安置户诉求为“突破点”,撬动解决安置房办证难题。区土整中心围绕这一问题,耐心细致向安置户解释具体相关政策,及时通报安置房“绿转红”协调进展情况。

  同时,以政策为“着力点”,部门联动形成解决合力。《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深府函﹝2016﹞306号)第四条规定:征收商品性质房地产以及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在依法给予产权调换并办理安置房初始登记后,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请安置房转为商品性质房地产。该中心抓住这一政策依据点,主动梳理拆迁安置房相关政策,厘清相关部门具体职责,根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绿转红”办理的必备要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明确缴交地价标准与路径、区建筑工务署完成安置房验收与资料移交归档,区住建局完成安置房建设资料归档查询,并会同相关单位形成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拆迁安置房“绿转红”办理流程的请示》。市更新整备局同意按照上述相关办理流程等进行办理,安置房“绿转红”办理流程得以顺利解决。

  以批示为“落实点”,完善“绿转红”流程办理。区土整中心以市更新整备局的批示为切入点,针对“绿转红”政策落地,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善具体操作流程和细则,如提出对“绿转红”申请、安置房相关房号面积资料、安置房所在宗地、地价测算与缴交等环节进一步细化,并第一时间组织各街道具体办证人员进行安置房“绿转红”办理业务培训,统一认识,提高办证效率。目前,全区3680套安置房已进入具体办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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