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坂田街道劳动部门接到劳动者电话反映公司经营异常,公司负责人联系不上,其担心4月份工资无法发放的情况。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核查,联系公司法务,要求其马上到劳动部门说明公司情况及解决方案。经了解,某公司(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新雪社区)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短缺,已停止营业,现公司有员工41名,4月份应发工资总额约40万元。同时,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员工做好安抚工作。
5月6日,劳动部门继续约谈该公司法务,法务表示公司将会在5月中旬发放4月份工资,但无力支付经济补偿金。鉴于公司已停业且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出面商谈解决方案,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在5月8日、9日到该公司开展执法工作,相继为员工和公司做出《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固定有关证据。
在处置过程中的5月8日晚上,街道劳动部门了解到公司收到一笔货款,立即与公司联系,要求公司不得挪用,应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当晚,该公司把全部货款用于支付员工工资,30名员工拿到4月份全额工资,11名员工拿到4月工资的一半。另外,经发现公司仍有部分待完工物件,且完工交货可拿到货款,工作人员协助劝导做通员工先恢复生产的思想工作,当晚共有30名员工恢复生产。
5月9日,公司法务及公司客户方来到街道,希望街道劳动部门可以继续协助说服员工帮助完成物件加工工作。当天晚上,街道劳动部门、司法所和新雪社区工作站共同到公司营业场所,共同见证员工完成物件加工,公司出货给客户方,客户方当场支付货款。经协调,公司、客户方与员工三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所有员工已拿到全部工资。员工对本次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公司及客户方对街道表示感谢。
关于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部门已经引导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接下来,坂田街道劳动部门将继续与员工和公司保持联系,做好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