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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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