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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另行印发)进行抽样调查。

  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由当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由当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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