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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

  1.人员选聘。区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街道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2.业务培训。区、街道级普查机构组织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普查工作纪律、普查单位划分和处理、单位清查办法和清查表式、普查登记工作细则、各类单位普查表填报、PAD操作及入户面访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培训方式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辅以网络视频教学。

  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粤经普办字〔2018〕7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选调(聘)工作的通知》(深龙统〔2018〕65号)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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