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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准备

  1、个体经营户抽样。省经普办汇总生成全省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上报国务院经普办。国务院经普办以省为总体,逐县(市、区)抽取普查样本小区。省经普办在国家基础上研究制定满足地市需要的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办法。市、区经普办按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2、数据准备。对于一套表单位,国务院经普办在联网直报平台中统一组织部署普查单位的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等内容。对于非一套表单位,区级普查机构将普查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及普查表式导入PAD;对于个体经营户,区级普查机构将一定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普查名录,抽中普查小区全部个体经营户的底册名录信息和调查表式等内容导入PAD。

  3、普查告知。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告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宜,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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