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单位:
1、各级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
2、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3、各级人大、政协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4、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5、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群众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6、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