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由龙城街道依据《龙岗区街道、社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深龙委〔2007〕9号)进行施工招标,招标工程估价48万元。资金来源为龙城街道(街道年度小型基建资金)。其主要工程内容为:坍塌段修复、现浇砼挡土墙、拉森钢板桩等工程。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国际印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弘毅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由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该工程于2010年7月18日开工,2010年8月20日完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由龙城街道办组织进行了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中标合同价为418 616.14元。本工程结算已经龙城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528 006.58元(其中建安费491 410.51元),审定金额为517 584.33元,核减金额为10 422.25元,核减率为1.97%。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本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为龙城街道2009年小型基建资金,龙岗区财政局下拨的小型基建资金。
截至审计日,龙城街道财政办公室共支付工程款项299 348.37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0 422.25元。多计造价的原因为:
1.多计工程造价9 471.72元。多计原因为部分工程量和单价多计,共核减9 471.72元。
2.多计其他费用950.53元。工程监理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条款规定审定为12 048.47元,核减451.53元;工程招标代理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条款规定审定为2 930元,核减499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0年8月20日竣工验收,2012年1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0 422.2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0 422.25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517 584.33元进行结算。
(二)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